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府办函〔2017〕23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商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20日
《广东省广州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国办函〔2016〕7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6〕389号)精神,为巩固和提高广东省广州市商事制度改革工作成果,进一步做好广东省广州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归集、及时准确、共享共用”的原则,依托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商事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和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广州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共享、利用机制,全面、及时、准确将广州市各部门产生的企业信息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州节点)依法向社会公示。
二、信息归集
(一)信息归集部门。根据粤府函〔2016〕389号文的要求,广州市涉企信息归集的政府部门包括市有关单位和中直、省直驻穗有关单位(共69个,见附件)。
(二)信息归集内容。根据国办函〔2016〕74号文的要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由工商部门涉企信息和其他政府部门涉企信息两部分组成。
1.工商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内容。包括企业注册登记及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出质登记、商标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及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
2.其他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内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依据相关规定建立的对企业实施信用约束并公示的“黑名单”以及小微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等信息。
(三)信息归集方式。
1.市、区两级政府部门信息归集方式。目前,广州市商事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和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已与市、区相关部门实现了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各区、各部门按涉企信息和信用双公示信息归集要求,可选择向市商事登记管理信息平台或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推送涉企信息,并统一自动归集于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市工商局按照工商总局下发的数据标准对相关涉企信息进行整理转换后,推送至省工商局。
2.中直、省直驻穗有关单位信息归集方式。中直、省直驻穗有关单位应与上级部门积极协调沟通,将本单位涉企信息推送至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
三、信息公示
各区、各部门应当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广州市商事登记暂行办法》等规定,于信息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通过市商事登记管理信息平台或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推送至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市工商局于20个工作日内(含各有关部门归集信息至工商部门的7个工作日)将涉企信息统一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州节点)对外公示。各区、各部门要对公示的涉企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依法认真开展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严格区分涉密信息和非涉密信息,不得公示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对涉企信息的采集、共享、使用等环节实行分类管理。优化公示系统搜索引擎功能,开发便捷查询工具,实现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行业和地域等多维度高级查询,按照关联度进行排序,引导利益相关主体、消费者、新闻媒体查询使用企业信息,扩大企业信息在公共服务领域中的应用,鼓励社会各方运用公示数据开发合规的衍生产品。
四、信息应用
(一)继续做好“双告知”工作。2014年1月起,广州市工商部门开展了对申请人和审批部门的告知工作,逐步建立完善了“双告知”工作机制。工商部门要继续采取“具体经营项目生成器”系统提示、《准予设立(开业)登记通知书》书面通知、申请人签署《承诺书》等方式,告知申请人需取得相关许可证或许可文件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各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通过市商事登记管理信息平台获取相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依法办理相关商事登记后置行政许可,按要求上传审批结果信息,履行审批和行业管理职责,切实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二)加强企业信用联合惩戒。各部门要及时从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失信被执行人行贿犯罪档案等失信主体名单,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等38个部门《关于印发〈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5〕2045号)要求,在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资质认定、享受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政府采购、银行信贷、工程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劳动用工、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积极运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各类企业信息,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五、工作职责
(一)各级政府要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对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负总责,承担主体责任。要扎实做好本级注册登记企业的信息归集公示工作,建立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督查有力的工作机制,督促相关部门按照归集路径实现涉企信息的及时、准确、统一归集并公示。
(二)各级政府部门对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具体负责,承担直接责任。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本部门涉企信息及时、稳定、准确地归集到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加快本部门各类网站、平台和系统的建设,实现企业信息无障碍归集、共享。市有关单位和中直、省直驻穗有关单位在做好本级涉企信息归集的同时,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的业务指导,督促下级部门按要求做好信息归集工作。
(三)各级工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跟进反馈工作。市工商局负责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州节点)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市政务办负责市商事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广州市统一审批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的数据维护、共享、管理和技术支持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解决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分解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强化技术保障。各区、各部门要按照市工商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政务办商定的数据标准,于10月15日前完成相关信息化系统、数据接口的调整和完善,全力做好涉企信息归集公示的技术保障工作。未接入市商事登记管理信息平台或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部门,应当于10月15日前实现与上述平台的对接,并按要求及时推送涉企信息。
(三)强化工作考核。市政府将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作为重点督办任务,并列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考评内容。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定期对各区、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各区、各部门要强化对推进信息归集公示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工作责任制和督查机制,实施奖优惩劣,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要追究行政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四)落实资金保障。各区、各部门要积极支持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在资金上给予必要保障。
(五)扩大工作宣传。各区、各部门要加强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的宣传,重点突出建设的目的、意义和作用,通过主流媒体、集中宣传活动、移动互联网和新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提高社会认知度。
附件:
广东省广州市有关单位和中直、省直驻穗有关单位名单
一、中直、省直驻穗有关单位(9个):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烟草专卖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州海事局、广州检验检疫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市邮政管理局。
二、市有关单位(60个):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创新委、市民族宗教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规划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商务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城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体育局、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旅游局、市外办、市港澳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市府研究室、市侨办、市法制办、市金融局、市城市更新局、市国家安全局、市编办、市台办、市保密局、市民防办、市政务办、市海防打私办、广州港务局、市残联、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增城开发区管委会、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地震局、市档案局、市气象局、市法院、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