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门市关于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荆门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荆门市纪委印发〈关于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方案〉的通知》(荆纪文〔2017〕6号)安排,湖北省荆门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我市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经荆门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关于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5日
关于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纪委十届七次全会和市纪委八届二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共荆门市纪委印发〈关于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方案〉的通知》(荆纪文〔2017〕6号)要求,现就在全市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范围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群团组织。
二、治理重点
(一)对中央及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学习传达不及时、研究措施不得力、贯彻落实不到位。重点检查治理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文件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是否存在不认真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者在贯彻执行中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等现象。
(二)出台的政策措施上下一般粗,制定政策拍脑袋,不切实际、不接地气、难以落实;出台文件照抄照搬,针对性、操作性不强;文件印发后不督办、不推动、不落实,不跟踪问效。
(三)工作不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研重形式、走过场、轻实效。下基层调查研究目的性不强,主题不明确,走走看看,车上转转,不注重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下基层人到神不到、身到心不到,不能深入群众交心谈心,了解第一手情况。
(四)向上级汇报、报告不真实、不全面、不及时,搞假数字、假经验、假典型。虚报、瞒报、篡改统计数据。项目建设、精准扶贫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存在“假开工”“被脱贫”等问题。惠民政策措施执行不到位,群众反响强烈。先进经验、先进典型不符合实际,群众不认可。
(五)招商引资项目不实,项目签约后难落地;项目落地之后无进展;以投资之名行圈地之实,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变相引进不符合国家政策或淘汰落后产能项目。
(六)脱离实际搞“面子工程”“政绩工程”等问题,基层群众反映强烈。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于2017年4月中旬开始,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至6月中旬)
一是开展自查。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成立市工作不实、弄虚作假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各地专项治理工作牵头单位也要成立工作专班,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和网站,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各地各单位要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广泛征求服务对象意见,按照治理重点确定的内容,全面排查工作不实、弄虚作假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自查自纠问题清单。对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出台文件的贯彻落实及本地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赴基层调研情况进行自查清理,认真细致、全面准确填报相关表格(见附件1、2、3、4、5)。二是整改落实。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研究整改措施,逐条整改到位,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是报送材料。各地各单位要将本地本单位自查及整改情况连同统计表(含正式文件和WORD电子文档,县市区党委、政府填报的附件1、2、3、4、5表格,由县市区政府汇总)于6月5日前报送市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项治理办公室)。
4月中旬至6月中旬是自查自纠工作重点阶段,治理工作全程都要注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改进不足,整改提高。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6月下旬至9月中旬)
市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市纪委机关、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招商局、市扶贫办等部门组成专项治理督查组,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各地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按一定比例对下级进行抽查。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对本地、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建立问题清单,重点检查问题清单是否有遗漏,相关情况是否准确、属实。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部门查处,并将督查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典型案例(包含正反两方面)于9月15日前报市专项治理办公室。
第三阶段:整改问责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
各地各单位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及时制定措施,切实整改到位,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从源头进行治理,完善制度规定,理顺体制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移送的重点问题线索,特别是在专项治理过程中不收敛、顶风违纪的,要从严查处问责,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10月20日前,各地各单位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报送市专项治理办公室。10月底前,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向市委、市纪委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成立市工作不实、弄虚作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秘书长何平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罗少华、市政府政务督查室主任谭洪星、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旭东任副组长,各配合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政务督查室,谭洪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要抽调人员成立工作专班,具体负责组织协调、阶段总结、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导,各地牵头负责单位和各单位具体责任人要抓好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工作。对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不力、敷衍应付、效果不明显的地方和单位,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各地各单位要明确一名工作联络员(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名单于4月30日前报送市专项治理办公室。
(二)突出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查处问题、解决问题贯穿始终。自查自纠要见人见事,既查个人的问题,又查监督管理中的问题;既查基层的问题,又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问题。强化“发现不了问题就是问题”的观念,对领导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行业,以及自查自纠“零报告”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将问题整改与完善制度机制结合起来,把群众对整改情况的满意度作为检验专项治理成效的重要指标。坚持把表扬激励先进典型和曝光通报反面典型相结合,对求真务实抓落实的正面典型,要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对工作不实、落实不力、弄虚作假的反面典型,要严肃追究,及时曝光。各地各单位要及时将典型案例材料报送市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
(三)注重工作实效。专项治理工作目的是为了促进党员干部务实重行、担当作为,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获得感,为加快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作风纪律保障。治理工作要力戒形式主义,对举报和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分清责任,追究到位。注重对工作不实、弄虚作假典型案例的剖析,从制度层面找原因,并及时建立健全务实重行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各项政策措施落实。
(四)严肃追责问责。市专项治理办公室要组织相关部门严格开展督促检查,对有问题不整改、大问题小整改、边改边犯的,严肃批评教育,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追究纪律责任。对工作推进不力、敷衍应付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约谈主要负责人;对弄虚作假,不认真核查问题线索,不认真纠正整改,不严肃查处问责的地方和单位,既追查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查相关领导责任;既追查主体责任,又追查监督责任。
市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
联系人:廖华林,电话:2376215;舒浩然,电话:2376195
举报电话(传真):2376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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