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当前深化全省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当前深化全省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当前深化全省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7〕27号)精神,结合当前改革发展形势和我省实际,现就当前深化全省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充分发挥改革对发展的“深刺激、强刺激”作用,充分释放发展活力,有效引导市场预期,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奋力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用改革的办法推进“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落实
(一)扎实有效去产能。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持续推动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深入实施淘汰落后产能、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和联合执法三项行动,确保不新增钢铁产能,鼓励和支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企业有序退出过剩产能。研究谋划以提升质量品牌、整合区域资源为主要任务的钢铁行业兼并重组。
(二)因城施策去库存。坚持去库存与稳市场并重,既防过热又防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逐步建立符合市场规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突出分类指导,精准因城施策,重点化解三四线城市房地产较高库存,全省商品住宅去化周期保持稳定。同时关注商业办公类商品房去库存。
(三)积极稳妥去杠杆。积极稳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加大股权融资力度,重点降低企业杠杆率。积极鼓励优质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支持具备条件企业上市融资,总结推广“债投贷联动”新型融资模式。指导并支持各地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四)多措并举降成本。认真落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政策意见,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完善小微企业转贷基金运作机制,支持地方政府出资的公益性中小企业转贷平台发展,努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性、经营性成本。
(五)精准加力补短板。深入实施基础设施、民生保障、公共服务、脱贫攻坚、现代农业5大领域补短板专项工程,完善补短板项目储备和推进机制。进一步放开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公共服务等领域,进一步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网建设。加快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围绕“互联网+审批、+监管、+服务”,积极推行“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区域评、代办制、不见面”。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标准化工作,实现行政权力清单办事指南全覆盖,为打造水平一流、方便快捷的政务服务“一张网”提供支撑。
(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加快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支撑体系,广泛开展信用承诺,全面推进信用审查,积极推广信用报告。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
(三)推进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改革。出台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实施意见。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和国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持续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启动第二批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试点。
(四)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修订出台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修订出台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研究出台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化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推动设立省铁路建设发展基金。推进开发区区域能评环评改革试点,探索以“区域能评、环评+区块能耗、环境标准”覆盖项目能评、环评为突破点的行政审批机制。
(五)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行登记信用承诺制度,推进市场准入便利化。深入推进企业“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全面推进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换证赋码工作。大力推动全程电子化登记,进一步加快电子营业执照的发放力度。推进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探索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六)深化价格市场化改革。全面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实施煤电联动,推进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改革。统筹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严格落实水资源费差别化征收政策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出台非居民生活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政策。落实阶梯价格制度,推进县级城市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价格管理制度,做好环保费改税实施及后续工作。
四、深入推进国资国企改革
(一)推进国企改革系列文件落地见效。加大省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建工作力度,加快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步伐。创新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功能性重组,组建省港口集团,研究提出省级综合性旅游集团组建方案。完善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分类考核办法。修改完善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开展省属企业领导人员市场化选聘和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试点。制定对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的实施办法。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二)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推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以实体企业和新办企业、新上项目等为重点,积极引入非公有资本,优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积极稳妥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稳妥推进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三)加大重点行业改革力度。落实《江苏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完善配套细则,规范售电侧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机制,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健全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并在试点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根据国家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研究制定落实举措。全面实施盐业体制改革,打破食盐生产批发经营区域限制,完善食盐储备和监管机制,保证食盐安全稳定供应。
五、加强产权保护制度和信用体系建设
(一)推动产权保护举措落地。落实《关于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依法加强产权保护的若干指导意见》,依法加强对各类产权的司法保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做好典型案例的总结、剖析和甄别纠正工作。
(二)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推进出台《江苏省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江苏省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江苏省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出台《江苏省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发布联合激励和惩戒目录。探索建立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标准,出台《江苏省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指导意见》《江苏省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基本标准指南》。
(三)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的意见,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对优秀企业家的社会荣誉激励,完善对企业家的优质高效务实服务,健全企业家容错帮扶机制。完善支持企业家专心创新创业的政策体系,支持企业家持续创新、转型发展。加强企业家精神的培育传承。
六、加快财税金融改革
(一)深化财税管理体制改革。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力度。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优化财政支持方式,加快省政府投资基金运营和项目落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调整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省以下财政分配关系,促进财力向市县下倾。健全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管控。有序推动政府融资平台平稳转型。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多运用市场化机制,有效撬动社会资本投入,放大财政资金乘数效应。加快各类政府引导基金投资运营,更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规范运作和落地实施。加大专项资金整合统筹使用力度,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探索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持续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深入开展综合试点工作。深入推进资源税改革。研究部署环保税实施方案。
(二)完善地方金融体系建设。支持苏州工业园区和昆山试验区继续深化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试点。推动泰州金融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支持宿迁创建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深入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加强金融风险监测研判,着力防范化解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金融风险。研究起草关于深化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政策意见。有序推动民营银行发展,启动第二家民营银行申请设立工作,大力发展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推动新金融业态发展,促进金融机构开展普惠金融业务。开展第二批互联网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开展文化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推动建立省级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完善农业保险保障体系。大力发展科技金融、文化金融和绿色金融。
七、完善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一)深入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出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支持政策,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抓好“多规合一”试点和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完善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促进农民增收为中心任务,全面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切实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步伐,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创新。探索建立农业农村发展用地保障机制,完善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优化财政支农投入机制,加快农村金融创新。启动实施新一轮农村改革试验区改革试点,支持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
(三)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稳步开展常州市武进区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确保2017年实现县乡全覆盖。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加快发展各类创新型险种。统筹推进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积极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农垦改革和供销社综合改革。
(四)培育创建一批符合江苏特点的特色小镇。积极引导和鼓励地方大胆改革创新,做足做强“特色产业”,着力推进规划设计、投融资、运营管理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创新,努力使特色小镇成为促进我省实体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引领产业转型和动能转换的突破点。
八、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
落实科技创新40条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国家创新型省份建设试点。健全以“首投、首贷、首保”为重点的科技投融资体系。研究起草《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着力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一战略产业”,加快推进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体化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深入实施科技企业“小升高”计划,加快培育以高新技术企业为骨干的创新型企业集群。制定细化政策措施,健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积极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加快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改革发展,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加速集聚全球创新资源,积极打造研发产业。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推进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统筹科技经费资源配置,加快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完善科技管理信息平台。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建设,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综合执法机制。深化南京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大力推进常熟、海安县域科技创新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探索各具特色的创新发展路子。
九、推动开放型经济体制机制创新
(一)推进涉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深入推进外资项目备案管理改革。推进境外投资合作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二)深化外贸领域改革创新。深入推进苏州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加快推进苏州工业园区综保区、昆山综保区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推进中国(苏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推进苏州、南京等地区开展跨境电商B2C试点。深入推进海门叠石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改革。全面启动常熟服装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改革。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复制推广上海等地自贸区经验。加快全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优化整合。在全省有条件的开发区(区域)复制推广苏州工业园区经验。探索开发区大部制机构改革试点。推进中德(太仓)产业合作试验区、中韩盐城产业园等国际合作园区建设。加快启动建设中阿(联酋)产能合作示范园。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主导、市场化运作原则,探索完善境外产业园区的投资建设运营和园区管理经验输出等多种合作模式。
(三)推动贸易便利化改革。加快推进江苏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动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防等口岸管理部门条线内部跨区域一体化建设。进一步加强省“走出去”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十、大力推进社会体制改革
(一)深入开展省级综合医改试点。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实质运作各级政府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逐步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全面推开公立医院人员备案制管理。加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扩大城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范围。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按照“非禁即入”原则,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医疗保健领域,推动南京、南通、常熟、沭阳等地开展社会办医试点工作,探索鼓励社会办医的政策措施。
(二)积极推进教育综合改革。部署实施国家教育综合改革项目,遴选确定新一批省级教改试点项目。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试点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服务区制度。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推行产教深度融合的职业教育模式,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试点。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制定高校分类发展、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加快高校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出台独立学院规范发展意见。有序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教师和校长交流轮岗常态化机制。
(三)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贯彻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分步推进落实相关改革。深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步实施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全面推进总额控制下的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稳妥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全面实施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加快推进以退休安置人员为重点的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四)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坚持保基本、补短板,以县为单位全面落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以标准化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促进公共文化资源共建共享。推动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运管机制,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五)深化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改革。在事业单位分类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稳步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深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试点,扩大试点范围,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
(六)推动富民惠民改革举措落地。落实富民增收33条政策意见,完善富民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组织实施全民创业行动计划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研究建立我省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深入推进高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开展省级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创建和综合试验区建设试点。
十一、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一)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深入实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主体功能区建设推进机制的指导意见》,全面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深入推进“多规合一”。探索构建以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差异化绩效考核为主要内容的空间治理体系。深化规划体制改革创新,建立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体系和管理考评体系。
(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完善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实施与污染物排放总量直接挂钩的财政政策,进一步深化水环境资源“双向补偿”制度,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建立省级环保督察机制,加快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实施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积极推进“生态保护引领区”“生态保护特区”建设,加快推进重点地区绿色转型发展,更大力度保护优质自然资源。开展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试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加速推进全省碳市场建设进程,深入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低碳城镇试点。健全循环经济发展评估制度。研究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
(三)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推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以不动产统一登记为基础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开展水流产权确权试点。推动徐州市以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为主的水流产权确权国家级试点,探索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水流产权制度。
(四)全面推行河长制。加快建立河长制组织体系,健全完善全省河长制配套制度,全面落实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的河长体系,2017年底前全省全面建成河长制。
十二、提高改革整体效能
(一)强化改革质量。把提高改革方案质量、推动改革落地见效作为重中之重。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关键环节,从具体问题抓起,针对问题精准发力、精准落地。
(二)加强改革督察。既要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也要察认识、察责任、察作风。通过督察打通关节、疏通堵点、追效问责,着力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确保改革举措落实到位。
(三)注重改革评价。采取自评估、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开展改革效果评估。对评估和督查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列出清单,明确整改责任,限期挂账整改。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完善改革措施。
(四)推广试点经验。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首创相结合,完善试点经验总结推广工作机制,对已开展的各类试点进行认真总结,巩固改革试点成果。积极推进江阴市县级集成改革试点,对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并在更大范围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