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1-19

  江苏省宿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

 

  江苏省宿迁市各县(区)农委,泗洪县水产局,宿迁经开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农业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江苏省宿迁市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培育诚信环境,推动社会共治,全面落实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任务,提升江苏省宿迁市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现就做好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农质发〔2014〕16号)和省农委《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绩效评价的通知》(苏农质〔2017〕7号)的要求,以规模种植养殖生产基地为重点,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开展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生产经营主体诚信自律,促进社会共治,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二、主要原则

  (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期性、系统性和复杂性,强化顶层设计,夯实制度建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结合创建“双安双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和省绩效考评要求,以“三品”和规模种植、养殖基地为抓手,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企业信用考评一年一评。

  (二)部门推动,社会共建。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引导、监督、协调。同时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形成广泛参与、共同推进的建设格局,激励企业不断建立健全内部诚信管理机制,推动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快速发展。

  (三)健全制度,规范发展。逐步建立健全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规章制度和评价体系,加强信用信息管理。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奖惩联动机制,不断形成正向激励、违法惩诫的信用环境。在信用等级评定中,坚持公正客观、统一标准和规范程序。

  三、建设内容

  (一)明确信用主体。全市“三品”企业全部纳入信用考评,实行全覆盖;未获“三品”认证的规模企业、合作社(规模标准参照无公害农产品规模准入标准),一并纳入考评范围。

  (二)建立信用档案。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健全“三品”企业及规模生产企业、合作社的信用档案(见附件1),及时收集企业的基础信息,巡查、检查、监测的相关信息,追溯管理、标准化生产建设及创牌立信等方面的制度、文件、认证等信息。相关信息数据纳入宿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数据库管理。

  (三)开展信用评级。按照《宿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考评表》(见附表2)中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评价内容要求,组织对农产品企业(基地)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等级。对参与企业每年进行一次考评,根据考评分分级标准对企业进行打分分级,共分为A、B、C、D四个质量安全信用等级。总分值100分,分值≥90,为A级;分值≥80且<90,为B级;分值≥60且<80,为C级;分值<60,为D级,标*的考评项为关键项。被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评为A级和B级的企业,由市农委进行审核评审,评出本年度市一级诚信企业及红名单。

  (四)强化信用应用。着力增强监管的靶向性和科学性,提高监管效能。将扶优与治劣、日常监管与综合评价、监管执法与技术指导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实施动态的分类监管。

  1、对A级诚信企业:一是实行信用监管,酌情减少监督检查和抽检频次;二是实施奖励措施,对于国家、省、市级以及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开展评优评先活动,予以推荐申报;在项目扶持、示范企业(社、场)及龙头企业评选等方面进行优先;三是相关媒体、平台公布其优秀信用等级。

  2、对B级守信企业:一是实行常态监管,根据日常监督抽查和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抽查和监督检查工作;二是有针对性地做好指导、服务,鼓励和帮助其不断增强质量安全信用意识,加强生产经营管理,教育引导争创A级。

  3、对C级基本守信企业:一是严加监管,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力度,加强日常检查频次,增加抽检次数,每季度巡查一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查处;二是实行失信惩戒机制,在涉及评优推先、示范企业(社、场)、龙头企业评选及项目扶持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三是加强风险预警,必要情况下可依法向社会公告其违法、违规行为。

  4、对D级失信企业:一是依照工作意见,列入“黑名单”管理;二是实行特别监管,每月巡查一次,也可随时检查;提高抽检频率,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查处;三是重点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屡次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从重从严查处,并实施案后重点跟踪检查;四是实行相关许可、认证的事后重点监管,列入重点抽查范围,对不能持续保持必备条件的,建议发证部门进行重新审查或撤(注)销其许可证书或认证产品证书;五是实行失信惩戒机制,在涉及评优推先、示范企业(社、场)、龙头企业评选及项目扶持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六是对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向社会曝光其违法违规行为。

  (五)推行红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全市“红名单”评选与诚信企业评定相结合,由市农委在评定的年度诚信企业中择优产生。“黑名单”确定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相结合,凡企业法人或相关责任人因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直接评定为“黑名单”。

  (六)开展“创牌立信”活动。将诚信企业的评定与企业“创牌立信”结合起来。根据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评定的A级企业分值(考评表2分值)进行评估,同时满足产品获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三品一标”认证、标准化生产水平较高、近两年内抽检无高毒农药或违禁药物超标等前提条件,推荐企业参加省级“创牌立信”示范单位评选。

  (七)创新信用管理手段。探索与相关部门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的联动机制,降低社会信息成本,共同创建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和信用环境。

  四、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请。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根据诚信量化评分的基本内容进行初步自查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向所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报相应的级别。(2017年9月30日之前完成)

  (二)建立信用档案。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三品”生产企业和重点生产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档案的建立,信用信息的收录以及诚信档案的动态管理。(2017年10月10日之前完成)

  (三)县区监督审核。县区农业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基地)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结合平时监管情况进行审核,评定出A、B、C、D四个质量安全信用等级。同时将A、B级企业报市农委质监处。(2017年10月20日之前完成)

  (四)市级评审。市农委组织技术评审小组或委托“第三方”,对符合评审条件的A、B级企业,按量化评分标准进行考核评审并按一定比例进行现场复查,最终形成评审报告,确定市级诚信企业和红名单企业。(2017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

  (五)结果公布。县区农业主管部门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对辖区内公示无异议的A、B、C、D企业及红名单黑名单发文公布,市农委对获评的诚信企业和红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授牌。(2017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

  联系人:市农委质监处,吉春,82288021,sqnwjgc@163.com

  附表:

  1.宿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采集表(信用档案)

  2.宿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考评表

  3.宿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表

  4.宿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考评汇总表

  宿迁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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