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建立完善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发布时间: 2014-11-17

近日,淮安市政府出台了《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和《淮安市社会法人和自然人严重失信行为惩戒办法》两份文件。文件明确了淮安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工作举措,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完善协调机制,强化组织保障;科学制定规划,强化政策推进;明确工作责任,加大督查力度,切实保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任务顺利推进。对推进不力、措施不落实,以及失信现象多发的地区、部门和单位的负责,要按规定实施行政问责。

建立失信黑名单惩戒机制,文件对社会法人和自然严重失信行为的认定、黑名单的披露、惩戒、教育与修复以及制度保障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同时,要求各县区、各监管部门制定本地区或者本部门黑名单联合惩戒实施细则,建立完善失信惩戒责任追究制度,对未实施失信黑名单认定、信息披露、报送和核查导致决策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通过“诚信淮安”网站予以披露。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在开展信用交易或者其他活动中过程中,查询失信黑名单,降低信用风险。市信用办、市信息中心升级改造了“诚信淮安”网站,要求各县区在2015年底前全部建成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及服务平台,实现省、市、县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为政府和社会提供及时、准确的信用信息查询和共享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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