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政发〔2013〕6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纪委《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中纪发〔2011〕16号)、《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诚信江苏建设的意见》(苏发〔2007〕14号)等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出台《淮安区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和规范(招标投标领域适用2013年版)》等标准规范(以下简称2013年版标准,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13年版标准自
二、相关材料报备
请各有关信用服务机构在
三、信用报告报备
从2013年4月1日起,区信用办开始接收按2013年版标准制作的企业信用报告的报备(规范性检查)工作。
四、跟踪报告报备
从2013年4月1日起,要按照2013年版标准进行评价制作和报备。
五、有关要求
请各有关信用服务机构要认真做好2013年版标准的学习工作,使本机构的评价人员等相关业务人员全面准确理解,并在具体评价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请区招标投标办公室在组织实施区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做好相关衔接工作。2013年版标准将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告,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组织宣传和培训工作。
附件:1.淮安区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和规范(招标投标领域适用,2013年版)
2.淮安区企业信用报告(招标投标领域适用,2013年版)
3.淮安区企业信用跟踪报告(招标投标领域适用,2013年版)
4.淮安区企业信用报告格式规范要求(招标投标领域适用,2013年版)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政府
抄送:区委各部委,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 检察院,区人武部。 |
淮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附件1
淮安区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和规范
(招标投标领域适用,2013年版)
根据《关于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企业信用报告的通知》、《淮安区信用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信用领域有关国家推荐标准,结合我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应用企业信用报告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和规范。
一、指标体系
(一)评价指标
1.施工类
项目 | 指标项 | 一级指标 | 考核内容及说明 | 分值 |
一、基本状况 (15) | 基本条件 (2) | 历史沿革(1) | 成立年限以及背景情况。 | 1 |
资本实力(1) | 注册资本。 | 0.5 | ||
净资产。 | 0.5 | |||
人力资源 (4) | 高管人员(2) | 学历及专业技术职务。 | 0.5 | |
从业年限及从业经验。 | 0.5 | |||
稳定性。 | 0.5 | |||
信用状况。 | 0.5 | |||
管理专业技术人员(2) | 管理人员学历及职称情况。 | 0.5 | ||
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满足资质规定、业务发展需要的情况。 | 0.5 | |||
稳定性。 | 0.5 | |||
信用状况。 | 0.5 | |||
管理能力 (9) | 法人治理(1) | 法人治理结构及其运行情况。 | 1 | |
管理制度(1) | 管理制度完备程度以及执行情况。 | 1 | ||
资质情况(3) | 主项资质。 | 2 | ||
增项资质。 | 1 | |||
项目管理(1) | 项目管理水平情况。 | 1 | ||
质量管理(1)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通过和质量管理水平情况。 | 1 | ||
安全管理(1) | 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通过和安全管理水平情况。 | 1 | ||
环保管理(1) | 环保管理认证通过和环保管理水平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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