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1年淮安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6-10
淮安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淮治工发〔2011〕3号   
                                                  
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区(含市经济开发区、淮安工业园区)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2011年淮安市工程建设领域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淮安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6月 9日
2011年淮安市工程建设领域
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文件精神,全面完成省纪委、省治工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全省工程建设领域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苏纪发〔2011〕12号)提出的任务和要求,结合全市实际,现就深入开展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扩大内需,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等任务,开展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全面推进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和诚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工程项目建设在阳光下接受监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美好淮安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省纪委和中央、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11年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县级以上政府依托政府网站,全面设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以下简称“专栏”),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推进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综合检索网络平台建设,年内实现“专栏”的开通率、链接率、目录发布率以及信用信息系统和平台建设“四个百分之百”。
(二)县级以上政府和有关部门普遍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营造良好的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环境。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按要求建立信用档案,不良行为信息公开基本达到全覆盖。
(三)实现全市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
三、工作原则
(一)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因地制宜,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各级政府网站,集中公布信息,“专栏”开设要按照全市统一的信息公开共享规范,避免盲目投资、重复建设,体现工程建设领域和诚信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把工程建设领域和诚信体系建设与治理商业贿赂、推进政务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相互促进。
(二)统一规范,分级实施。市相关部门依据省、市治工办及省相关部门发布的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制订、发布本行业、本系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及信用评价标准。县(区)及相关部门分级组织实施,明确责任、建立制度、落实人员、制定规范,细化和实施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采集、公布、管理和使用,加强行业监管,做到条块结合。要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
(三)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要重点公布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城乡建设和管理重大事项以及信用信息等,突出对不良行为信息的披露,逐步实现对工程建设各类信息的全覆盖。逐步为企业和个人建立信用档案,有效实施联动监管措施。“专栏”建设要循序渐进,“集中”建设和“分散”建设并行推进,逐步达到依托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和政府门户网站相结合的“集中式专栏”,形成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的长效机制。
(四)客观公正,真实准确。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法依规披露相关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将信用信息作为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的工具。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按照中央和省的文件要求,县级以上政府都要设立“专栏”,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专栏要具备页面展现、信息检索、访问权限、管理及服务等功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基本指导目录,按照“谁主管、谁发布”的原则,做好信息收集、发布和维护等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结合实际制订发布本行业的目录、实施办法,制订本行业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信用评价办法。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依托“专栏”,依法依规及时公开信用信息,不良行为信息公开率基本达到全覆盖。
(二)建设统一的信息系统和平台。建设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集中发布系统,形成和诚信体系建设与电子政务大厅、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和电子监察系统紧密结合的系统建设构架,建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县级以上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区域和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需要,围绕工程建设领域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状况,普遍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标准,综合运用信用信息结果。推动有关部门和地区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环节中使用第三方出具的信用报告,对诚实守信单位,在参与投标、资格审查、履约担保、质量保证等方面给予优惠和奖励;对信用等级低和不良行为性质恶劣的从业单位要重点监管,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投标等方面提出限制条件。大力推动市信用办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企业信用管理示范创建活动。
(四)实现工程建设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建立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地方财政大力支持,以依法公开为原则、以部门为主体、以项目为纽带、以专栏为手段的工程建设领域治理工作机制,不断深化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利用与公开共享。以省、市、县三级架构实现专栏链接为基础,充分依托互联网络,使各地区、部门的“专栏”链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成为网格化的专栏链接体系,实现基于全省统一项目编码的项目全过程信息查询服务,初步实现全省范围内工程建设领域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
五、工作步骤
2011年6月上旬,市治工办、市经信委将召开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部署会,明确工作任务、技术方案、进度要求。
2011年6月20日前,市各有关部门及县(区)要根据中央、省和市治工办总体安排要求,编制完成《工程建设领域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完成工程建设领域指导目录的编制,建立工作的联络网络和联络机制,报送同级治工办,各县(区)由县(区)治工办汇总后统一报市治工办,并做好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归集的准备工作。
2011年6月30日前,市各有关部门及各县(区)要细化工程建设领域和信用信息公开目录数据项,确定信息的提供周期和方式,市级部门信息公开目录由市治工办汇总后统一发布,各县区信息公开目录由县区治工办汇总后统一发布。
2011年9月底前,市、县(区)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依托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并开通“专栏”, 完成部门专栏的上下链接,依据目录公开信息,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公开信息的整合与发布,初步实现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与互认共享。市、县(区)信息中心要做好数据归集、技术服务和专栏建设的指导工作。
2011年10月底前,县级以上政府梳理行政许可和行政管理事项,提出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开展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分类监管和联动监管应用工作方案,制定工程建设领域相关环节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的制度,报同级治工办。
2011年11月底前,市治工办等部门组织检查和考核工作。组织完成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企业信用管理示范创建活动,提升企业信用管理能力。各地、各有关部门做好总结,按照“专栏”开通率、链接率、目录发布率以及信用信息系统和平台建设“四个百分之百”的目标任务进行考核评估,形成总结资料上报同级治工办,迎接中央、省有关的检查。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推进机制。市治工办、市经信委负责全市的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各县(区)治工办、经信委等主管部门要抓好工程建设领域和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协调开展、情况综合、督查考核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研究工程建设领域和诚信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和工作思路,明确分工,落实人员,各司其职。要建立工作协同推进机制,狠抓落实。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运用信息化的技术手段,针对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特征和要求,结合各地、各部门的实际情况,设计开发出符合长效治理要求的“专栏”。针对依托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建设的“集中式专栏”,要确保“专栏”建设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建设的技术有效衔接。各地要充分发挥信息中心的作用,落实好“专栏”建设载体。同时,各地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给予支持。
(三)强化督促检查。要充分认识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各地治工办、经信委要加强调查研究、实施指导和督促检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建立工作的问责机制,对贯彻落实迟缓的地区和部门,要重点督查,限期整改;对搞地方和行业保护,不及时、不准确公开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甚至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建立考评机制。要通过网上调查、定期报告、编发简报等形式,加强工作交流,并适时开展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评估工作,委托有关单位制订和公布评估指标体系,定期进行评估,及时公布评估结果,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要通过建立工程建设领域和诚信体系建设考核机制,强化工作的考核。各地治工办、经信委要按照层层考核的要求,对专栏的建设和链接、信息的发布和共享等情况定期进行评估和测评,并及时公布和上报考核结果。
 
附件1
 
工程建设领域
基本指导目录(试行)
 
一、项目信息基本指导目录
(一)项目审批公开信息
1.项目审批信息          2.项目核准信息
(二)项目建设管理公开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2.招标投标信息
3.征地拆迁信息          4.重大设计变更信息
5.施工管理信息          6.合同履约信息
7.质量安全检查信息    8.资金管理信息
9.交(竣)工验收信息
(三)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信息
1.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信息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结果信息
3.建设用地审批信息
(四)矿业权审批和出让信息
1.探矿权审批信息       2.探矿权出让信息
3.采矿权审批信息       4.采矿权出让信息
二、目录内容说明
(一)项目审批公开信息
1.项目审批信息: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结果信息、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结果信息、初步设计方案批复结果信息、节能评估审查批复结果信息、规划选址意见批复结果信息、用地批复文件结果信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结果信息、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信息等内容。
2.项目核准信息:包括项目核准结果等内容。
(二)项目建设管理公开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概况、建设时间、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信息、参建单位信息等内容。
2.招标投标信息:包括招标事项、招标公告、投标资格预审公告和中标结果等内容。
3.征地拆迁信息:包括征地拆迁负责人及联系方式、项目用地审批意见、项目涉及征地、拆迁公告、工作方法原则和已支付的拆迁补偿情况等内容。
4.重大设计变更信息:包括设计变更管理依据、审批单位、项目变更时间、变更原因、变更内容等内容。
5.施工管理信息:包括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等内容。
6.合同履约信息:包括施工单位项目考核、参建单位主要相关人员按合同履约到场信息、设备材料采购情况等内容。
7.质量安全检查信息:包括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质量安全监督负责人、项目质量鉴定、评定结果等内容。
8.资金管理信息:包括项目资金到位、使用等内容。
9.交(竣)工验收信息:包括交(竣)工验收时间、交(竣)工验收结果等内容;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水保、环保、档案、消防等专项验收时间及结果信息;交付使用时间等内容。
(三)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公开信息
1.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信息:
(1)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信息:包括位置、土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规划用途、出让年限、竞价起始时间、竞价截止时间、拍卖起叫价、竞买保证金等内容。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结果信息:包括受让方名称、土地位置、宗地面积、容积率、规划用途、土地成交价格、签约时间等内容。
(3)建设用地审批信息:包括项目名称、申请单位、用地位置、用地用途、申请用地面积、批准时间等内容。
2.矿业权审批和出让信息:
(1)探矿权审批信息:包括许可证号、项目名称、探矿权人、勘察单位、勘察矿种、有效期、经纬度极值坐标、勘察面积、地理位置、发证机关等内容。
(2)探矿权出让信息:包括探矿区名称、矿种、面积、经纬度拐点坐标、出让方式、竞买保证金、起拍价、招拍挂时间等内容。
(3)采矿权审批信息:包括许可证号、采矿权人、矿山名称、经纬度、矿种、总面积、有效期、发证机关等内容。
(4)采矿权出让信息:包括采矿权名称、矿种、面积、经纬度拐点坐标、出让方式、竞买保证金、起拍价、拍卖时间等内容。
 
附件2
 
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
(试行)
 
一、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
(一)从业单位信用信息
1.企业基本信息         2.资质信息
3.项目业绩信息         4.信用评价信息
5.良好行为记录信息   6.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
1.人员基本信息         2.执业资格信息
3.良好行为记录信息   4.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二、目录内容说明
从业单位是指参与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业务活动的法人单位,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检测、招标代理、材料及设备供应等单位和机构。
从业人员是指参与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业务活动的主要自然人,包括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城市规划师等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
不良行为记录信息限定在工程建设相关的信息范畴内。
(一)从业单位信用信息
1.企业基本信息:企(事)业单位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企业类型(事业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成立日期、住所、经营期限、法定代表人信息、工商年检结果等内容。
2.资质信息:包括资质等级名称、资质证书号、有效起始日期、有效到期日期、资质证书核发日期、资质证书核发机关、资质证书状态等内容。
3.项目业绩信息:包括项目名称、起止日期、项目规模、项目负责人、项目获奖情况等内容。
4.信用评价信息:包括信用评价结果、评价日期、评价机构等信息及重合同守信用情况等内容。
5.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包括地市级及以上的荣誉文书编号、荣誉内容、荣誉认定日期、颁发机构等奖励类信息内容。
6.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1)违法信息:包括法院判决结果、处罚对象、执行期限、判决机关和检察院行贿受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等内容。
(2)行政处罚信息:包括处罚种类、处罚对象、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处罚日期、处罚执行情况、处罚机关等内容。
(3)行政强制信息:包括行政强制机关、行政强制决定文书编号、行政强制事项名称、行政强制依据、行政强制日期、行政强制执行情况等内容。
(4)行政裁决(定)信息:包括行政裁决机关、行政裁决(定)书编号、行政裁决(定)地位、行政裁决(定)事由、行政裁决(定)结果、行政裁决(定)日期等内容。
(5)欠薪及欠缴社保金信息:包括欠薪时段、欠薪总额、欠薪记录机关、欠缴社会保险种类及金额等内容。
(6)质量安全信息:质量安全事故责任认定信息和通报批评信息等内容。
(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
1.人员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内容。
2.执业资格信息:包括证书名称、编号、有效起始日期、有效到期日期、核发日期、核发机关、证书状态等内容。
3.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包括市地级及以上的荣誉文书编号、荣誉内容、荣誉认定日期、颁发机构等内容。
4.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1)违法信息:包括法院判决结果、处罚对象、执行期限、判决机关和检察院行贿受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等内容。
(2)行政处罚信息:包括处罚种类、处罚对象、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处罚日期、处罚执行情况、处罚机关等内容。
附件3
 
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专栏项目
编码规范
 
1  项目编码规范说明
为工程建设领域系统数据提供统一的数据编码规范。所有进入工程建设领域平台的项目,均需在项目审批后进入系统时编制项目的编号。
2  编码定义
根据项目的实际要求,项目编码由4个部分16位组成,如下所示:
× × × ×   × × × × × ×     ×  ×      × × × ×
年度    行政区划     审批单位    序列码
3  编码构成
3.1  年度
定义为立项的年度。长度为4位,表示为公元年。
3.2  行政区划
定义为项目审批单位所在地代码。行政区划编码长度为6位,按GB/T2260(2007)的规定执行。
3.3  审批单位
定义为立项审批部门。长度为2位,与全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系统标准相对应,以英文大写字母表示。
3.4  序列码
定义为顺序码。按年度、立项审批部门建立顺序号,从“0001”开始至“9999”,支持每年每个立项审批部门可以最多立项9999个。
3.5  子项目
如果当项目划分为多个子项目时,以父项目代码为前缀,追加新的子项目代码,子项目代码为3位,依次编号,从“001”开始至“999”,支持子项目可以最多分为999个,父项目代码与子项目代码间用“—”连接。
 
 

 
附件4:
江苏省行政区划代码
代 码
地区名称
代 码
地区名称
代 码
地区名称
320000
320100
320101
320102
320103
320104
320105
320106
320107
320111
320112
320113
320114
320121
320122
320123
320124
320125
320200
320201
320202
320203
320204
320211
320212
江苏省
南京市
市辖区
玄武区
白下区
秦淮区
建邺区
鼓楼区
下关区
浦口区
大厂区
栖霞区
雨花区
江宁县
江浦县
六合县
溧水县
高淳县
无锡市
市辖区
崇安区
南长区
北塘区
郊  区
马山区
320281
320282
320283
320300
320301
320302
320303
320304
320305
320311
320321
320322
320323
320324
320381
320382
320400
320401
320402
320404
320405
320411
320481
320482
320483
江阴市
宜兴市
锡山市
徐州市
市辖区
鼓楼区
云龙区
九里区
贾汪区
泉山区
丰  县
沛  县
铜山县
瞧宁县
新沂市
邳州市
常州市
市辖区
天宁区
钟楼区
戚墅堰区
郊  区
溧阳市
金坛市
武进市
320500
320501
320502
320503
320504
320511
320581
320582
320583
320584
320585
320586
320600
320601
320602
320611
320621
320623
320681
320682
320683
320684
320700
320701
320703
苏州市
市辖区
沧浪区
平江区
金阊区
郊  区
常熟市
张家港市
昆山市
吴江市
太仓市
吴县市
南通市
市辖区
崇川区
港闸区
海安县
如东县
启东市
如皋市
通州市
海门市
连云港市
市辖区
连云区
 
 
 
 
代 码
地区名称
代 码
地区名称
代 码
地区名称
320704
320705
320706
320721
320722
320723
320724
320800
320801
320802
320811
320821
320826
320829
320830
320831
320882
320900
320901
320902
云台区
新浦区
海州区
赣榆县
东海县
灌云县
灌南县
淮安市
市辖区
清河区
清浦区
淮阴县
涟水县
洪泽县
盱眙县
金湖县
楚州区
盐城市
市辖区
城  区
320921
320922
320923
320924
320925
320928
320981
320982
321000
321001
321002
321011
321023
321027
321081
321084
321087
321100
321101
321102
响水县
滨海县
阜宁县
射阳县
建湖县
盐都县
东台市
大丰市
扬州市
市辖区
广陵区
郊  区
宝应县
邗江区
仪征市
高邮市
江都市
镇江市
市辖区
京口区
321111
321121
321181
321182
321183
321200
321201
321202
321281
321282
321283
321281
321300
321301
321302
321321
321322
321323
321324
润州区
丹徒县
丹阳市
扬中市
句容市
泰州市
市辖区
海陵区
兴化市
靖江市
泰兴市
姜堰市
宿迁市
市辖区
宿城区
宿豫县
沭阳县
泗阳县
泗洪县
 
附件6:
2011年工程建设领域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目标任务
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
分管领导
具体责任人
1
编制《工程建设领域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完成指导目录的编制,建立工作的组织体系和联系网络,并报送同级治工办,各县区治工办统一汇总后报送市治工办。
6月20日前,各县区工作组织体系和联系网络需在6月15日前报市治工办
市各成员单位
各县区治工办
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县区治工办负责人
各部门、各县区治工办联络员
2
组织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联络员和技术人员培训
6月20日前
市治工办、市信用办、市信息中心
王连权  田卫东
袁安宝、潘永忠、张紫伟
3
    市和各县区有关部门细化工程建设领域和信用信息公开目录数据项,确定信息提供的周期和方式。市级部门信息公开目录数据项由市治工办汇总后统一发布,各县区信息公开目录数据项由各县区治工办汇总后统一发布,并报市治工办备案。
6月30日前
市各成员单位
各县区治工办
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
联络员
4
    市信息中心完成市、县区及各部门工程建设领域和信用信息公开系统建设调研、框架设计,完成“专栏”页面制作。各部门做好数据归集准备工作。
7月底前
市治工办、市信用办、市信息中心
王连权  田卫东
袁安宝、潘永忠、张紫伟
5
各级建成内网信息共享系统和外网信息发布系统,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并开通“专栏”,完成部门“专栏“的上下链接,依据目录公开信息,实现市、县(区)政府部门公开信息的整合与发布,初步实现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与互认共享。
9月底前
市各成员单位
各县区治工办
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
联络员
6
县级以上政府梳理行政许可和行政管理事项,提出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开展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分类监管和联动监管应用工作方案,制定工程建设领域相关环节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的制度,报同级治工办。
10月底前
市治工办、市信用办、市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治工办
王连权  田卫东
市各部门分管领导、各县区治工办领导
袁安宝、潘永忠、市各部门联络员、各县区治工办联络员
7
组织完成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企业信用管理示范创建活动,提升企业信用管理能力。
11月底前
市治工办、市信用办、各县区治工办
王连权  田卫东
各县区治工办领导
袁安宝、潘永忠、各县区治工办联络员
8
各地、各有关部门做好总结,形成材料上报同级治工办,做好迎接上级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11月底前
市各成员单位
各县区治工办
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
联络员
9
市治工办等部门组织检查和考核工作,按照“专栏”开通率、链接率、目录发布率以及信用信息系统和平台建设“四个百分之百”的目标任务进行考核评估,形成总结资料,迎接中央、省治工办和省经信委等检查验收。
12月月底
市治工办、市信用办、市信息中心
王连权 田卫东
袁安宝 潘永忠
张紫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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