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事局船载危险货物申报与集装箱装箱诚信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09-06-0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便利危险货物的运输,规范危险货物申报和集装箱装箱作业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与集装箱装箱诚信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以下简称江苏海事局)辖区内从事船载危险货物申报和集装箱装箱的活动,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江苏海事局及其分支、派出机构负责辖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与集装箱装箱单位(以下简称装箱单位)及其人员的诚信管理工作。 第四条 海事管理机构遵循公平、公开的原则,以遵守法规情况为主要依据,根据等级评定标准和分级监管措施,对申报单位、装箱单位及其人员实施诚信管理。 第二章 单位备案登记 第五条 申报单位和装箱单位的资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持有相应的证明或文书,配备掌握水运危险货物及相关安全知识的申报员、装箱检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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