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奖惩备忘录】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发布时间: 2018-02-1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委等21个部门(单位)联合制定的《齐齐哈尔市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齐齐哈尔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20日

  齐齐哈尔市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为加快推进我市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等36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27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齐政规〔2017〕10号)要求,由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与改革委、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市商务局、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齐齐哈尔海关、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齐齐哈尔银监分局等21个部门就针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联合惩戒对象

  联合惩戒对象为交通运输部门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公路﹝2017﹞8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公布的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相关责任主体(以下简称失信当事人)。包括:货运源头单位、道路运输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上述联合惩戒对象,由市交通运输局定期汇总后提供给签署本备忘录的各部门。

  二、联合惩戒措施

  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联合惩戒对象采取下列一种或多种惩戒措施。

  (一)限制或禁止失信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

  1.依法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由市交通运输局实施。

  2.限制企业经营的审慎性参考。由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市场监管部门实施。

  3.依法限制取得生产许可。由市质监局实施。

  4.依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由市财政局实施。

  5.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由市国土资源局实施。

  6.供新增项目核准时审慎性参考。由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实施。

  (二)对失信当事人加强日常监管,限制融资。

  7.加强重点货源单位监管。由市交通运输局和各有关部门实施。

  8.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实施。

  9.供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时审慎性参考。由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实施。

  10.向社会公布。由市工商局、市委网信办实施。

  (三)限制失信当事人享受优惠政策、评优表彰和相关任职。

  11.依法依规限制获取政府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由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实施。

  12.限制失信当事人享受优惠性政策的审慎性参考。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实施。

  13.供纳税信用管理时审慎性参考。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实施。

  14.限制失信当事人成为海关认证企业。由齐齐哈尔海关实施。

  15.禁止参评文明单位、道德模范。由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实施。

  16.限制在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任职。由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实施。

  三、联合惩戒的实施方式

  市交通运输局将交通运输领域失信当事人相关信息,传递给市信用办,市信用办通过“信用齐齐哈尔”网站进行公示。相关部门在信用“齐齐哈尔”网站上获取相关信息后,根据本备忘录约定的内容对其实施惩戒。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正在建设中,待平台建成后,信息将进行统一归集。同时,建立惩戒效果定期通报机制,各部门定期将联合惩戒实施情况反馈给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工商局。

  四、联合惩戒的持续管理

  失信当事人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2年的,从交通运输部门公布栏中撤出,相关失信记录在后台予以保存。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不再作为联合惩戒的对象,交通运输部门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依据各自法定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实施惩戒或者解除惩戒。

  五、惩戒措施法律及政策依据

  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签署的《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274号)中的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行为联合惩戒措施一览表。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齐齐哈尔市中心支行

  市财政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共青团齐齐哈尔市委员会 市妇女联合会

  市总工会 齐齐哈尔海关

  市国家税务局 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银监会齐齐哈尔监管分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市商务局 市公安局

  市质监局 市安监局

  中共齐齐哈尔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齐齐哈尔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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