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7-24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经信委(信用办),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经发局,各有关企业和金融、信用服务机构:
为加快推进国家信用管理人才战略,培养具备适应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政务、商务信用管理资职需求的新兴人才队伍,夯实信用体系建设人力资源基础,依据国家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和认证规范要求,今年下半年我办将会同省信用办、省经信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审计学院等部门在我市组织举办一期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并进行鉴定和发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为2015年9月5日至10月25日结束,根据培训学员的工作性质和要求,采取每周六、日两天进行集中授课。
培训地点:淮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三楼会议室(淮安市清河区健康东路9号)。
二、培训对象
1、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级相关政府部门以及社会团体、科研教育机构从事信用管理的的工作人员;
2、企事业单位(尤其是申报全省企业信用管理“万企贯标,百企示范”的企业)、银行、信用担保、小额贷款等机构从事信用管理相关工作人员;
3、各类信用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
三、培训内容
培训班主要采用国家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材,《信用管理师基础知识教程》、《助理信用管理师教程》,结合国家、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使参培人员掌握下列知识:
1、国家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文件;
2、社会信用体系基础知识和发展规划;
3、企业信用政策、管理及实务;
4、征信与信用评级;
5、信用风险管理、风险转移及控制等专业服务内容;
6、法律法规知识与信用监管;
7、客户资信、商帐、消费者信用管理实务等。
四、培训费用
报名时需要交纳培训费用:2800元/人(含教材费用)、国家信用管理师考核及鉴定费330元(考核通过后统一发放国家职业资格证)。培训费请交淮安市信用办(健康东路9号,经贸大厦5楼,联系人:姜婷,电话:83750617),如需转帐请转江苏省信用信息中心培训中心(转帐单位名称:江苏省国信信息产业发展中心,开户行:民生银行南京凤凰西街支行,账号:0802012830006383),注意转账时请注明:淮安班+单位+姓名,转帐后请及时带转帐凭证到市信用办登记报名。开班时江苏省信用信息中心统一开具发票。
报名后请所有学员加QQ群:346753701,以便及时了解相关培训考评信息。
五、学员注册
(一)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组织本部门和本地区从事信用管理的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并填写《助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报名表》和《考生鉴定申请表》(附件1),将材料于2015年9月5日开班时带至教室统一报省信用办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核查。
(二)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对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认证条件,参培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1)大专以上学历(1962年前出生可持有中专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学信网证明材料(请前一个月内打印以防失效);
(2)身份证复印件;
(3)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片4张;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淮安市信用办报名联系人:姜婷 潘永忠 电话:83750617 83750198。
省信用培训中心联系人:罗程、葛秀芳、陆健,电话:025-83248147,传真:025-83392850。省信用办培训管理工作联系人:蔡传贵,电话:025-83392506。
 
附件:1、助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报名表、
         考生鉴定申请表
2、报考信息说明           
                                                
                                                                             2015年7月21日

关于组织开展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工作的通知(电子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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