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助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2-08

 

关于组织开展助理信用管理师

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工作的通知

 

淮信用办〔20141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经信委(信用办),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经发局,各有关企业和金融、信用服务机构:

为加快推进国家信用管理人才战略,培养具备适应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政务、商务信用管理资职需求的新兴人才队伍,夯实信用体系建设人力资源基础,依据国家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和认证规范要求,今年上半年我办将会同省信用办、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审计学院等部门在我市组织举办一期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并进行鉴定和发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班定于2014410日开班,根据培训学员的工作性质和要求,采取每周五、六、日三天进行集中授课(共三周),由省信用办、省审计学院、省工商局等政府、高校领导、专家教授来我市授课。2014517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信用办在我市组织参培学员进行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鉴定考试,考试合格者将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培训地点:2014410日上午830在市政府新二号楼第一会议室由省信用办、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等部门领导及市政府相关领导进行开班动员,下午200在市清河区北京北路莫泰168店(淮阴工学院正对面)四楼会议室上课。

二、培训对象

1、企事业单位(尤其是申报全省企业信用管理万企贯标,百企示范的企业)、银行、信用担保、小额贷款等机构从事信用管理相关工作人员;

2、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级相关政府部门以及社会团体、科研教育机构从事信用管理的的工作人员;

3、各类信用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

三、培训内容

培训班主要采用国家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材,《信用管理师基础知识教程》、《助理信用管理师教程》,结合国家、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使参培人员掌握下列知识:

1、国家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文件;

2、社会信用体系基础知识和发展规划;

3、企业信用政策、管理及实务;

4、征信与信用评级;

5、信用风险管理、风险转移及控制等专业服务内容;

6、法律法规知识与信用监管;

7、客户资信、商帐、消费者信用管理实务等。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2800/人(含教材费用)、信用管理师考核及鉴定费330元。培训费于开班时现场交纳并由省信用培训中心统一开具发票(如需转帐请转:单位名称:江苏中资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淮安分行营业部,账号:397009800018010070621,并电话联系市信用办)

五、学员注册

(一)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组织本部门和本地区从事信用管理的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并填写《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认证报名表》(附件1),将电子档或传真于2014320日前报市信用办,市信用办统一向省信用办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核查。

淮安市信用办报名联系人:胡浩 电话:051783921680(传真) 18626489583 邮箱:jszzxy@163.com。韩艳:83750617

潘永忠 83750198

省信用培训中心联系人:罗程、葛秀芳、陆健,电话:025-83248147,传真:025-83392850。省信用办培训管理工作联系人:蔡传贵,电话:025-83392506

(二)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对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认证条件,参培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1)大专以上学历(1962年前出生持有中专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片4张;

4)相应的资格证书;

5)所在单位从事信用管理及相近专业技术工作证明材料(个人报名此项不需要提交)。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助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报名表

2、报考信息说明

 

 

201428

 

 

抄 送:省信用办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南京审计学院金融学院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28日印发

附件1

 

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鉴定报名表

 

报名序号:

姓 名

 

性 别

 

 

 

照片

轻微贴

照片处

(近期1寸免冠)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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