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助理信用管理师
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工作的通知
淮信用办〔2014〕1号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经信委(信用办),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经发局,各有关企业和金融、信用服务机构:
为加快推进国家信用管理人才战略,培养具备适应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政务、商务信用管理资职需求的新兴人才队伍,夯实信用体系建设人力资源基础,依据国家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和认证规范要求,今年上半年我办将会同省信用办、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审计学院等部门在我市组织举办一期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并进行鉴定和发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班定于2014年4月10日开班,根据培训学员的工作性质和要求,采取每周五、六、日三天进行集中授课(共三周),由省信用办、省审计学院、省工商局等政府、高校领导、专家教授来我市授课。2014年5月17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信用办在我市组织参培学员进行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鉴定考试,考试合格者将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培训地点:2014年4月10日上午8:30在市政府新二号楼第一会议室由省信用办、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等部门领导及市政府相关领导进行开班动员,下午2:00在市清河区北京北路莫泰168酒店(淮阴工学院正对面)四楼会议室上课。
二、培训对象
1、企事业单位(尤其是申报全省企业信用管理“万企贯标,百企示范”的企业)、银行、信用担保、小额贷款等机构从事信用管理相关工作人员;
2、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级相关政府部门以及社会团体、科研教育机构从事信用管理的的工作人员;
3、各类信用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
三、培训内容
培训班主要采用国家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