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工业企业
发布时间: 2011-12-12
淮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淮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淮经信消费〔2011〕34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工业企业
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经信委、信用办,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安工业园区经发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1]121号)和省经信委、省信用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食品工业企业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苏经信消费[2011]939号)文件精神要求,认真履行全市经济和信息化系统的工作职能,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工业企业食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不断深化食品安全整治工作
全力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酒类、乳制品质量安全,深入推进食用油、鲜肉和肉制品、豆制品等专项整治工作。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筑牢食品安全道德防线,把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每一道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位员工。要重点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按标准组织生产经营,严格执行原料检验、索证索票、出厂检验和质量追溯等各项制度。建立完善行业准入退出机制,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坚决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及时清除出从业者队伍并不得再涉足食品行业。
二、认真落实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各类食品工业企业要依据国家轻工行业标准QB/T4111《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CMS)建立及实施通用要求》和QB/T4112《食品工业企业诚信评价准则》,开展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快鹿牛奶有限公司、旺旺食品有限公司、苏食肉品有限公司、淮安双汇食品有限公司作为市乳制品和肉制品试点企业,要在2012年1月底前按照省经信委和省食品行业协会培训工作会议要求,完成相关试点任务,达到诚信体系评价要求并运行,于2012年4月份接受国家工信部、省经信委及相关评价机构的审查和评价,5月份全市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和做法。各地区要按照试点成果及要求,积极组织本地区食品企业开展企业诚信体系的建设工作,确保在2012年底前全市所有食品工业企业都要开展食品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并积极申请国家、省及评价机构的验收评价。食品工业企业要重点建立食用农产品原料及其原辅料进货管理制度,生产过程及仓储管理制度,产品检验、不合格品处理制度,企业广告宣传、合同管理、标识管理制度,产品追溯、召回、申投诉处理、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及考核、关键岗位人员诚信信息等相关记录档案管理制度,诚信危机处理和预警制度等7项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诚信教育、企业失信因素识别、企业内部信用信息采集、自查自纠改进机制和失信惩戒公示等运行机制。
三、加快建设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
结合建设我市企业和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将全市食品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入库,建立诚信档案,并与省企业和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实现信息互联,并逐步实现与“国家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互通和对接。适时建立失信行业公开曝光,对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在省、市食品安全诚信平台公开曝光。对信用不良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监管,建立失信惩戒制度。
四、加快转变食品产业发展方式
各地经信部门要明确食品工业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加快技术进步,淘汰落后产能,促进食品工业转型升级,推行新标准、新技术、新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严格市场准入门槛,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产业规划、用地、投资、融资、财税、信贷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加大对市场潜力大、品牌效应强、市场信誉好的食品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主题词:工业 企业 食品安全 通知
抄送:省经信委,省信用办,市政府办公室,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市有关企业
淮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1年12月12日印发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