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市区重点建设工程方案审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4-27
淮安市人民政府文件 淮政发〔2011〕8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经典规划、精致建设、精细管理”建设要求,按照《淮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淮政发〔2005〕100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淮政发〔2005〕147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强化市区重点建设工程方案审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重点建设项目的审查范围 1.淮海南北路、淮海东西路、健康东西路、延安东西路、北京南北路、翔宇大道(含淮阴区、楚州区段)等主干道两侧建筑的新建和改造方案; 2.淮海南路、北京南路、迎宾大道等城市出入口地段建筑的新建和改造方案; 3.生态新城、水渡口广场、淮海广场、高教园区,大运河、里运河、古黄河两岸等重点景区和地段建筑的新建和改造方案。 二、进一步强化规划科学决策的管理 按照法定程序,市规划局负责牵头,各区和市直等相关部门配合,做好上述范围内的新建和改造建设项目方案编制、初审,并报送市规划咨询委员会和规划委员会审查,重要事项最后报请市政府审查通过后予以批准实施。 三、进一步严格对低层建筑的审批管理 为竭力打造活泼、开放的城市形象,今后市区上述城市主要道路两侧、重要地段内的所有新建的项目,一律不准建设实体或透空围墙、一律不准建设低层传达室、一律不准安装防盗窗、一律不准随意建设零散附属设施。相关临时建筑或构筑物由以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为组长,市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审查核批,具体由市规划局牵头负责。 淮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