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2011年全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3-30
淮安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淮治工发【2011】2号
 

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区(含市经济开发区、淮安工业园区)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2011年全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淮安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3月30日


    2011年全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

    2011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以贯彻落实《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为主线,集中治理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加大办案力度,全面推进工程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形成防范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反复发生的长效机制。
    一、加大对重点领域的治理力度
    2011年,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在全面完成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基础上,加大对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1.组织对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等2011年工程治理的重点领域进行集中检查。深入查找项目建设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抓好整改落实。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纠正、严肃处理严重违规行为,保证项目优质、资金安全、人员廉洁。做好二季度中央和省检查的准备工作。
    2.继续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突出问题的滚动排查和整改。对新开工项目进行滚动摸排,对在建项目进行动态监管、实时监控,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加强对项目建设管理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强制性标准,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
    3.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审批出让制度,严肃惩治非法批地批矿、低价出让土地以及权钱交易等行为。开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和质量的监管。强化对交通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督促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审批监管职责,严肃惩治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谋取私利的行为,严肃追究失职渎职人员的责任。
    4.督促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深入查找岗位责任、业务流程、制度机制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潜在的廉政风险点,制定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和落实措施,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治工办)
    二、深入抓好重点环节治理
    深入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强化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工程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管。要在治理招标投标活动、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重点环节上下功夫,力争取得新突破。
    1.认真贯彻实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收取管理费出借资质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整顿,完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认真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及时公布围标串标企业和个人违法行为记录,着力治理围标串标违法问题。大力推进招投标方式改革及工程建设市场建设,完成省里招标投标远程异地评标“两个全覆盖”的工作任务。加快推进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评标全程电子化。实施招投标市场与工程建设施工管理现场“两场联动”,加强对招投标标后监管。加强综合性招投标大市场建设,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步伐,强化政府采购执法监察。
    2.加强对建设单位发包、施工总承包企业执行合同和分包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管,建立健全合同备案和履约监管机制,严肃查处建设单位指定分包、转包和违法分包,以及超出资质等级认可范围承揽工程等行为,着力治理转包和违法分包问题。
    3.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强化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对在建扩大内需项目、公共设施等民生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行工程质量抽查和差别化监管制度。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在抓好工程建设重点环节治理的同时,要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管理,着力解决项目决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城乡规划管理、物资采购和资金使用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市招管办、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监察局、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法制办)
    三、严肃查办重点案件
    1.加强查办案件联系协作机制建设,深入开展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监察机关之间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形成查办案件合力。要从排查出来的问题入手,深挖细查违规问题背后隐藏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商业贿赂等腐败问题。注意通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发现案件线索,加大惩处力度。
    2.严肃查办在土地审批、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评价、招标投标、项目实施、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政府采购及执纪执法中的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办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谋取私利、索贿受贿、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监管不力、渎职侵权等案件。严肃查办严重侵害群众经济利益、人身权利的案件,从严惩处重特大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加大对行贿行为的处罚力度,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
    3.选择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研究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特点和规律,分析原因,堵塞漏洞,创新制度。加大查办案件宣传力度,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责任单位:市纪委、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委宣传部)
    四、加快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1、创新手段,抓好工程建设领域制度体系建设。运用综合措施,健全制度体系。按照制度审查、制度建立、制度执行、制度评估等步骤分步实施,循序渐进,综合运用计划书、审核书、建议书、整改书、问责书等工具,建立制度内循环、外监督、第三方评估等三个系统,形成完善的工程建设领域制度体系建设。
    2.进一步优化流程,编制政府工程建设审批流程图、工程建设办理事项一览表,出台《淮安市工程建设监管若干规定》。规范建筑市场中介机构从业行为。清理、修订相关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形成工程专项治理制度汇编。加强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有形交易市场建设,规范建设市场中介从业行为。(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发改委、经信委、招管办、国土局、财政局、规划局、住建局、环保局、交通局、水利局、安监局、法制办、国资委)
    四、开展和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各有关部门加强工程建设,县级以上政府和市发改、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国土等部门依托门户网站,普遍设立“工程建设领域和信用信息公开专栏”,年内实现“专栏”开通率、链接率、目录发布率以及信用信息系统和平台建设“四个百分之百”。推进信用信息公开和应用,积极推进政务平台、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和电子监察系统紧密结合的系统建设构架,形成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及时记录和曝光不良行为信息,强化对市场主体的动态监管,营造良好的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环境。初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局、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委宣传部、人行淮安支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狠抓任务落实,努力取得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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