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区严把“四关”,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
发布时间: 2012-08-07
    一是严把诚信关。投标人、中介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进入该区招投标市场时,必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证明和监察机关出具的无不廉政记录证明。二是严把操作关。制定了详细的业务操作流程,明确办理步骤、所需资料、手续、时间。严格实行开标与评标分开,评标专家与投标人分开,同时由监察部门对招标实行流程式监督,实现公正交易。三是严把社会公开监督关。把所有采购信息、招标信息等通过淮安日报、江苏建设工程招投标网、淮安市招投标网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增强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实现阳光交易。四是严把标后跟踪监管关。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受理质疑和投诉,对部分中标企业实行跟踪了解,掌握是否存在挂靠、分包、转包等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全力促进实现公共资源的公平交易。今年以来全区共完成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交易项目105个,中标金额6.76亿,节约资金0.4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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