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清江浦区应急管理局以信用建设促安全发展再提升
发布时间: 2021-09-27
淮安市清江浦区应急管理局为合理处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守安全发展底线红线,同时规范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体现责罚相当、惩教结合原则,依据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研究制定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分级分类处理实施意见(试行)》。实施意见中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分级为:轻微违法、一般违法、严重违法。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分级进行分类处理,依据实施意见中制定的分类处理规定将处理结果产生的相关数据信息归集到信用信息平台,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运用,对公示时效、公示期限和信用修复、联合惩戒等内容作出了具体明确规定。实施意见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以及主观故意和处罚记录等,实施区别对待,综合运用提示、告诫、当场处罚、一般处罚、顶格处罚、停业整顿和提请政府关闭等执法手段和信用信息公示规定,既体现人性化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又严守底线,坚持发现违法即处理、把隐患当事故处理、事故责任全面处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