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交通运输局全面推行证明事项 告知承诺制
发布时间: 2021-08-03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淮安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在我省交通运输行业推行信用承诺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淮安市交通运输局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淮交法〔2021〕6号),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时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市交通运输局在明确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的基础上,从三个方面完善了配套规定:一是发布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明确了办理道路客运站经营许可、从业资格证换证、港口经营许可和客运站站级核定4项行政事项所涉及的16项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修订了办事指南。二是制定了《淮安市交通运输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规范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工作要求和办理流程等内容。三是公布了告知书、承诺书示范文本。统一了告知书、承诺书的格式,明确了证明义务、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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