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市信用办印发《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淮信用办发〔2020〕24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包括总体要求、主要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机制等内容,该文件的出台将有助于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人民群众对诚信建设的获得感和感知度,是2020-2022年淮安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行动指南。
《行动计划》明确,到2022年底,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信用管理工作更加规范、精准和科学;初步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统一的信用监管规则和标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有效运行;行业管理部门信用应用清单、行为清单、数据清单全面覆盖;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成效明显。
《行动计划》指出,未来三年,淮安将聚焦重点目标,推进 “十四五”规划编制、信用信息共建共享,拓展“便民惠企”应用场景、诚信宣传教育,完善信用信息安全保障、信用合作共建等重点任务。聚焦重点领域,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商务诚信建设、社会诚信建设、司法公信建设,加快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从满足信用监管需求、社会应用需求、信用修复需求三个方面考虑,聚焦应用需求,加强应用支撑。
为确保信用体系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和推进,《行动计划》规定要完善三项保障机制:一要加大要素保障。各地各部门在机构、人员、资金、政策等方面要加大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二要强化分工落实。充分发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强化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统筹力度。三要完善督查考核。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高质量跨越发展考核体系,建立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制度,高位推动淮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市信用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