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进一步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黑名单”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
发布时间: 2018-12-03
为进一步规范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完善欠薪联合惩戒机制,切实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常州市武进区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的通知》(常人社会〔2018〕188号),从组织领导、列入标准、认定程序和惩戒措施等多个方面予以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通知规定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或者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后自公安机关立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辖权限将符合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按程序认定后列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对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调低其劳动保障信用等级,列为劳动保障监察各类专项检查重点对象,每年进行不少于3次日常巡视检查。并组织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加强信用联合奖惩信息系统应用和成绩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