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加强财政资金扶持领域信用惩戒
发布时间: 2018-07-11


    6月底,扬州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启动了2018年度市级先进制造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要求申报主体提供《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违反承诺的,经查实,将作为失信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项目申报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供包含近两年的信用查询报告,扬州市级信用查询报告可由申请人自行在网上申请、打印,省库信用查询报告由市经信委统一向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申请批量查询。该市财政、经信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江苏省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加强对失信主体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对失信主体限制安排财政性资金项目,有严重失信记录的施行一票否决,有一般、较重失信记录的按规定降低资金拨付比例,具体标准参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主体信用审查结果应用实施细则》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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