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
发布时间: 2018-06-19

6月8日,扬州市工商局、市信用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对列入工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开展联合惩戒的通知》(扬工商〔2018〕21号)。文件主要包括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认定、联合惩戒措施、信息公开共享、失信信息修复等内容。文件规定,组织策划传销、直销违法、不正当竞争、发布虚假广告等九类行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将在国有土地拍卖、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建设招投标、海关认证、工业(安全)生产许可、政府资金支持、企业债券发行、评先表彰等领域予以限制。相关失信信息统一归集到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供各部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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