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市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发布《关于严禁市场监管领域六类行为的通告》,全面开展市场检查,陆续查办了一批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等违法案件。本次集中公开部分查办的典型案例,希望广大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秩序,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做到诚信经营、合规经营。
案例一
1月23日,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举报称国大苏药药房淮安紫晶花苑店口罩销售价格过高,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清江浦区局检查人员第一时间赴现场检查并通过后续调查发现:该店从2020年1月23日起将原价为5元每包(每包20片)的一次性口罩销售进行拆零销售,销售价格3元每片,且在销售上述商品及另一种N95口罩时未明码标价。经查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构成在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实施哄抬价格且不按明码标价销售的违法行为。对此,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立案调查,拟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顶格处罚,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
1月26日,市电视台接群众举报,济生医药连锁玖珑湾店高价出售口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赴该店进行检查。经查,该店售卖的一款普通防霾口罩,进价16元每个(不含税),1月26日售价36元每个,1月27日售价26元每个,共进货189个,目前已全部售完,其行为涉嫌哄抬物价。市市场监管局将立案调查,对其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做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
1月27日,盱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盱眙县严学仁诊所高价出售口罩,该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经查,盱眙县严学仁诊所销售的华匀医疗PM2.5防护口罩涉嫌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且现场无法提供进货发票。当事人涉嫌构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盱眙县市场监管局已于当日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四
1月29日,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金湖县小周劳保用品经营部进行突击检查。初步查明,当事人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从响水县某劳保用品公司购进假冒3M牌9001型口罩500只,并以每只15元至20元不等的价格对外销售。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库存涉案口罩284只予以扣押,并以当事人涉嫌哄抬物价、销售假冒产品进行立案调查,同时将该案件线索通报给口罩来源地响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五
1月29日,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江苏康惠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徐集店销售口罩过程中存在不法行为。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出击。经查,当事人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脱脂棉纱布口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相关规定,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当场责令药店进行改正,并处罚款1000元,上缴国库。
案例六
1月20日,市场监管部门在节前食品安全检查中,发现位于生态文旅区板闸家苑的朱记鲜肉蔬菜店所销售的20斤猪肉没有“两证两花一报告”。该店负责人朱某供述,其所售猪肉是1月20日凌晨6点在淮安区皮防医院对面马路市场吴某猪肉销售摊点处所购买。吴某称其卖给朱某的猪肉是采购自淮安区河下批发市场,但无法提供市场上游供货商名单。经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该批猪肉相关检查项目合格。鉴于朱某、吴某销售猪肉没有“两证两花一报告”的违法行为,对此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立案调查,将尽快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请及时通过12315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