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印发《关于对被列入工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开展联合惩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4-26

近日,镇江市信用办和市工商局联合出台《关于对被列入工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开展联合惩戒的通知》(镇工商〔2018〕44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贯彻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协同监管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组织实施对被列入工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工作,督促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净化社会营商环境。

《通知》对企业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认定、重点领域联合惩戒措施、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企业失信信息修复四个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镇江市信用办将工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该市公共企业信用数据库,将工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镇江”等网站对社会公示。下一步,镇江市信用办还将联合其他部门共同出台失信企业联合惩戒的相关文件,真正使“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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