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积分落户政策再细化对失信被执行人说“不”
发布时间: 2018-03-02

2月27日,南京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向社会公开《南京市关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宁落户的实施办法(试行)》(宁公规〔2018〕1号),这是自2017年2月南京市实施积分落户政策后的再细化,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将依然作为重要参考。其中,除延续秉承诚信申请,限制失信的”申请人故意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承诺的,取消落户资格,纳入个人征信系统,5年内不再受理申请;已办理入户的,撤销户口登记并退回原籍处理。”等政策之外,这次还将对“失信被执行人”一票否决:“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不予办理落户手续。”此条规定将失信人才拒之门外,体现了“以德为先”的理念,是落实失信被执人联合惩戒机制的一个具体举措,也将进一步优化引进人才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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