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7人因农贸市场违规经营被列为失信
发布时间: 2018-01-22
1月16日,宿迁市工商局向市信用办推送一批集贸(农贸)市场经营户失信信息,7名个人因在农贸市场内占道经营、店外店、店外乱丢垃圾等违规行为被记入个人失信档案,其中1人严重失信,2人较重失信,4人一般失信。
在2016年11月,宿迁市市工商局、市信用办、12家单位联合出台了《宿迁市市区集贸市场经营户失信惩戒管理暂行办法》、《宿迁市市区集贸市场开办方失信惩戒管理暂行办法》(宿工商〔2016〕92号)(简称《暂行办法》),对宿迁市区集贸市场联合开展信用监管,在全省率先将集贸市场开办方及经营户经营管理失信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框架。
按照《暂行办法》失信行为扣分标准,7名经营户皆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失信扣分达到失信标准。目前,宿迁市工商局会同市场主办方均已向7名经营户发放失信告知单。除在市场曝光栏内进行通报批评、取消评选当年度星级经营户等荣誉称号资格以及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外,对于其中1名严重失信的经营户,农贸市场主办方还将依据合同中事先明确的事项解除与经营户的租赁合同、收回摊位使用权。此外,宿迁市还将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失信信息推送至相关部门,并按照《宿迁市关于对严重失信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宿政办发〔2016〕11号)对该经营户实施联动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