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文明交通失信惩戒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 2018-01-04

2014年,宿迁市作为全省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工作试点市,在全省率先开展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工作。通过四年多来的探索创新,文明交通已成为宿迁市的一张名片。

截止2017年12月底,全市共有415名驾驶人被上浮车辆保险费率,41名公路客运和危化品驾驶人被原单位解聘,39名驾驶人被取消评先评优资格,798名驾驶人在审验驾驶证时被延长警示教育时间,51名驾驶人在法定幅度内被从重处罚,19名驾驶人被列入“黑名单”。此外,79名驾驶人申请信用修复。

宿迁市坚持将完善信用联合惩戒机制作为推进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工作的有效抓手,通过在公安内部惩戒和与职能部门联动惩戒两处应用推进奖惩落实。公安内部惩戒,即全市公安机关在办理具有自由裁量的业务过程中,严格核查当事人交通信用信息,对失信人员采取惩戒措施,比如:根据当事人失信等级,决定处罚不同的拘留天数。与职能部门联动惩戒,即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失信人员也作出相应联动惩戒,如:交通局对失信客车驾驶员,敦促客运企业予以内部转岗、解聘或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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