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多措并举把好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关
发布时间: 2020-03-26

日前,淮安市卫生监督所制订了《关于科学防治精确管理保证复业公共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效果的指导意见》,文件明确了三项工作机制:一是实施六个一工作方法,即 一张告知书,对每户复业的商场超市、宾馆、理发店、旅客运输候车(机)场所等经营单位上门发放复业告知书,告知经营单位应该履行的疫情防控责任、措施以及承担的法律责任;一份承诺书,让复业场所签订承诺书,对疫情防控责任作出承诺;一个微信群,按公共场所经营种类分别建立业主微信群,用于传达疫情防控信息,宣传防控知识,明确防控要求;一个工作指引,按照市卫生监督所对相关场所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卫生监督指引,针对性开展防控督查;一次上门指导,对于复业的经营单位,逐户上门开展一次全面的疫情防控卫生技术指导;一次警示教育,对于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给予警示教育,督促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二是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公共场所新冠肺炎卫生防护指南》和我所《公共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卫生监督指引》相关规定,对复业经营单位从运营管理、环境卫生、健康防护3个管理环节列出16项负面清单。三是实施动态分级管理方式,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监督检查中,通过上门卫生技术指导和复业验收检查,准确掌握经营单位硬件设施条件、业主防控意识、疫情防控措施等相关情况和存在问题。具备基本条件、疫情防控符合要求的单位判定为达标单位准予复业;具备基本条件、疫情防控存在两项以下可整改问题单位为合格单位,准予复业并督促整改;不具备基本条件或存在三项以上防控措施问题单位为不合格单位,必须整改到位复业。

根据《指导意见》,各县区要切实落实六个一工作方法、负面清单制度和动态分级管理工作机制;要切实履行卫生技术指导工作职责,在复业告知、检查、验收过程中,做细、做实防控措施;要严格执行动态分级管理,依据经常性监督检查情况调整复业经营单位的管理级别,加大对基本合格单位的检查力度,发现问题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违法行为要坚决立案查处,为人民群众切实把好公共场所疫情扩散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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