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出台农贸市场信用体系评价办法
发布时间: 2020-07-03
日前,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农贸市场信用体系评价办法》(淮市监信〔2020〕134号),在市场内部进行赋权,提升市场管理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市场经营户的诚信、守法、志愿等行为予以奖励。
一是完善市场内部管理制度。市场管理方在每年和摊位签订合同时,与经营户签订文明诚信经营协议,明确要求其按照文明创建要求进行规范经营并承诺,一旦发现违反创建标准行为,及时进行提醒或警告,直至解除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形成补充条款。二是建立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强化市场信用管理,通过设立文明经营户公示栏和不文明行为曝光栏等制度,对诚信、守法、志愿、公益等文明经营户予以优先选取摊位、减免物管费用的多种形式奖励。对经营户7类行为予以明确限制,对不服从管理的经营户进行曝光、信用评定扣分乃至计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形成“守信者得利,失信者受罚”的利益导向。三是明确管理方协助管理制度。突出市场主办单位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岗位责任制,落实门前“五包”责任。严把经营主体准入关口,市场管理方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定期核查经营户亮照、防疫、消毒等12类登记、监管事项。设置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公平秤,配备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员,并按要求开展食品安全快检、及时公布检测结果。
(淮安市信用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