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守信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
发布时间: 2020-02-21
2020年2月19日,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出台了《淮安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工作实施细则》(淮税发〔2020〕12号)。《细则》明确,诚信守信的中小微企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生产经营困难的,进行信用承诺,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用,最长缓缴期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该细则的出台将有力支持全市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