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生态环境局集中学习《江苏省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办法》
发布时间: 2019-12-25
12月13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了《江苏省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办法》(苏环规〔2019〕5号),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暂行办法》(苏环办〔2018〕515号)。为进一步做好2020年淮安市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工作,12月24日,淮安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党委书记戚善功带领全局相关业务处室对新办法进行集中学习,会上,各业务处室对新老办法进行了集中学习讨论,同时对在我市如何落实新办法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通过学习,各业务处室对2020年淮安市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工作有了进一步理解和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