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出台科技领域信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8-12-21

   为加强科技诚信建设,增强科技活动相关负责主体的诚信意识,12月13日,淮安市信用办与市科技局联合出台《淮安市科技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淮科〔2018〕159号),进一步规范淮安市行政区域内市级科技活动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行为的认定、记录、修复、惩戒等管理。
   该《办法》分为总则、信用行为及其认定记录、信用记录的异议与修复、信用结果的运用和附则共五个部分。规定市科技信用评价等级分信用优秀A、信用良好B、一般失信C、较重失信D、严重失信E五个等级。其中,记录信用优秀A、信用良好B的,除相关责任主体具有认定的相应良好信用行为外,还须经信用审查无不良信用记录。
   为切实加强科技领域信用建设,淮安市科技局成立了信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科技信用管理办法,协调解决科技信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审定严重失信评价、信用修复决定,不断加强科技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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