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出台科技信用管理办法强化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
发布时间: 2018-12-17

   近日,淮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淮安市科学技术局联合印发《淮安市科技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强化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
  淮安市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建设,早在2014年即出台《淮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对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负责人、评审机构及专家等在项目管理中的诚信责任、信用管理等,作出了规定,对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培育诚信意识、实施信用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8年5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2018年8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均对加强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2018年以来,省政府、淮安市政府分别印发一系列文件,对加强和规范信用信息管理、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等提出了要求。
   为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进一步强化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淮安市在全省率先出台《科技信用管理办法》。《淮安市科技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包括总则、信用行为及其认定与记录、信用记录的异议与修复、信用结果的运用、附则五章共23条,与原《淮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相比,一是覆盖范围更广,将信用管理的范围由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向财政科技资金使用、科技品牌资质的申报、科技奖励、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等更多的科技活动领域扩展,实现了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全面诚信承诺制度”;二是完整性规范性更强,增加了“红黑名单”制度、信用信息公示制度、信用信用异议和修复制度等内容,实现了与时俱进。

(市科技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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