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出台《淮安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18-12-12
为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提高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推进诚信淮安建设和行业信用监管,12月11日,淮安市信用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残联等五部门联合出台《淮安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淮残发〔2018〕122号)。
该《办法》分为总则、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及等级认定、失信惩戒、异议处理与信用修复和附则五个部分。规定将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失信行为与行业评价、信贷支持、评优评先、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挂钩,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失信行为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并进行相应的惩戒。
《办法》中对涉及部门所报认定信息的真实性作了明确规定。税务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情况的认定,人社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支付残疾人的劳动报酬及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的认定,财政部门负责对经税务局催报后仍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进行催缴及认定,残联负责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认定和失信行为信息归集。信用办负责把认定的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失信行为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实施联动惩戒,合力保障信用监管效力,提升我市社会信用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