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奖惩“组合拳”――淮安进一步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 2018-11-26
 

   淮安诚信“小火车”提速啦!!11月23日,淮安市政府召开进一步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新闻发布会,重点就近期市政府出台的《淮安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等四份文件进行解读。市经信委、市信用办主任沙杰重点就近期市政府出台的《淮安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淮政发〔2018〕103号)等四份文件进行解读,市经信委副主任陈大龙、市文明办副主任王建国出席会议并回答记者提问。
   《淮安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对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红黑名单认定和联合奖惩规范化应用进行了规定,对诚实守信者,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予以倾斜,如开设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城市入户、住房租赁等领域对红名单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等,使守信者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进一步提高守信收益;对有拒不履行国防义务、危害国防利益、危害人民群众和公共安全、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等严重失信行为的黑名单主体,依法依规对其实施禁止乘坐飞机、动车等 “高消费”行为,禁止开公司、任职企业高管、限制购买不动产、限制出境、限制或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市场准入等约束和惩戒措施,不仅在其失信领域要予以约束和限制,在相关的领域也要予以联合惩戒,增加失信的成本,真正做到让守信者处处受益,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另外,《淮安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对广大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信用信息归集和常态化应用也进行了规定。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包括了信息主体的基础信息、正面信息、负面信息和其他信息。办法明确了维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在归集信息时不得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禁止归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基因、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归集的其他个人信息等条款。广大市民和企业法人可以通过“信用淮安”网站、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大厅、市行政服务中心等查询依法主动公开的信用信息,并且规定了查询他人信息的,应当经被查询人书面同意,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时,对广大市民和企业关心的失信以后如何申请修复的问题,相关文件中也给予了详细说明,并且明确了1年内有严重失信行为的,或1年内有3次及以上较重失信行为等7种不予以修复的失信情形。符合信用修复规定的信息主体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后,信息提供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信用修复意见,并在信息提供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信息提供单位将信用修复信息报送至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在个人诚信建设实施意见中,提出了实现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识别码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制度,推动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17个重点领域,涵盖公务员、律师、教师、医师等29类重点人群建立健全个人信用档案。
社会信用制度体系的建立,也进一步鼓励各部门和相关单位以涉及民生领域信用信息应用为重点,开发信用+审批、信易贷等一系列应用产品,让信用信息受益面逐步扩大到全体无失信市民和电子商务、金融服务等新领域,引领“诚信淮安”、“文明淮安”建设更好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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