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强化环保监管 采取年度记分制
发布时间: 2018-11-19

    日前,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山东省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明确了督促企业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企业日常环境监管执法、强化科技监控手段运用、加大对“一刀切”行为的督察问责力度等七个方面的举措。   
    《方案》要求,牢牢抓住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一“关键少数”,进一步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切实提高环境违法成本,督促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分管负责人和主管人员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管理直接责任,企业全面担负起达标排放的主体责任。   
     山东省采取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年度记分制,根据积分情况进行颜色标识,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省公共信用平台和山东省域征信服务平台,记入信用档案,通过“信用山东”等网站向社会公开。每年定期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信息和环境信用年度评价结果通报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金融等有关部门和机构,作为企业评先树优、融资贷款、项目审批、招投标等的重要依据,使环境违法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建立完善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强制性披露等制度,在环境高风险领域推行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进一步督促企业负责人承担应尽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科技监控手段运用将进一步强化,《方案》要求大力推进非现场监管执法,加快建设完善污染源实时自动监控体系,充分运用在线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热点网格等科技手段,发挥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作用,打造生态环境大数据云平台,探索建立污染源治污设施智能监控执法系统。   
    《方案》要求加大对“一刀切”行为的督察问责力度,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中禁止“一刀切”,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坚决避免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借口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不得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对环保“一刀切”行为,将纳入督察问责范畴,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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