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建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发布时间: 2018-10-25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社会组织信用管理,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我市现出台《淮安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建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有力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该办法规定,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信用信息形成或者获取后5个工作日内,将应予记录的信息采集、录入到省社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和本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部门和地区间信息交换与共享。
   办法中明确规定并列举了社会组织一般失信和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情形,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可以采取或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将其列入重点监督管理对象,不给予资金资助,不向该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不授予相关荣誉称号等惩戒措施;对信用良好的社会组织,依法优先承接政府授权和委托事项,优先获得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优先获得资金资助和政策扶持等。
   截至目前,我市共登记注册社会组织5589个。根据该办法,目前我市有5家社会组织被认定存在一般失信行为,将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市民政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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