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关键一招,信用修复既能给失信者“复权”的机会,也能减少信用惩戒带来的“误伤”。无锡法院充分运用法律法规和司法手段,竭力为破产重整的企业、诚实而不幸的创业失败者以及自愿履行的被执行人进行信用修复,帮助解决其“欲而不能”的难题,让曾经的失信者过而能改,残缺的信用恢复如初。
一、隔断不良信用企业轻装上阵
2017年至2021年间,无锡法院通过破产重整、和解程序,先后帮助30家有价值的危困企业重获新生。但在实际推进中,破产企业的信用修复仍是一大难题,除了银行信用修复难,重生企业的税务信用等级提升、工商信用信息更新等均存在现实困境。
“重整过程中,继续经营的破产企业迫切需要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减轻成本,但前提是有良好的税务信用等级,而提高税务信用等级,又需要先清偿税收债务,这就陷入了闭环式困境。”无锡中院金融庭破产法官表示。
为彻底解决此类问题,无锡中院加强与税务局联动,联合印发了《关于企业破产涉税处置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重整企业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税收债权即告清结,税务机关应当对重整企业进行纳税信用等级修复。“因‘披着’破产重整的外衣,这类企业面临各种信用风险。”无锡中院副院长陈靖宇表示,法院联合政府相关部门对重整企业进行多层面的信用修复,促使其重新轻装上阵,最大限度提高重整企业生命力。
二、设立信用考察期通过即“重生”
债主起诉、银行断贷、账户被封……一年前,唐女士的信用跌到了谷底。唐女士的母亲在无锡经营某包装厂20多年,后因市场环境变化和经营策略失误,结欠了大量债务,母亲去世后,由其接手经营并承担还款责任。“我已经变卖了所有房产和设备,还有100多万元债务,压得人实在喘不过气来。”回忆当时的惨状,唐女士仍心有余悸。
恰逢锡山区人民法院正在进行“类个人破产”试点。该院副院长潘洪峰介绍,类个人破产试点工作挽救了诚实而不幸的创业失败者,给他们提供信用修复的机会,以尽早摆脱债务困扰,更轻松地融入社会生产、创业。
2021年4月,唐女士正式向法院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在后来形成的清偿方案中,债权人申报的债权金额核定为110余万元,豁免其60%的债务,清偿率为40%。按照规定,清偿计划作出后,唐女士即进入为期5年的信用考察期。其间,法院对她的职业任职资格、高消费、收入支配等部分权利进行限制,若其能及时大额清偿,则视情况缩短期限。
锡山法院作为无锡首个开展“类个人破产”试点工作的基层法院,已受理案件6件,其中5件已结案,涉及债权金额400余万元,清偿200余万元,豁免债务100余万元。
“针对债务人设置信用考察期,除了以示惩戒外,更是对其信用的进一步考察,本质上也是一种信用修复过程。只有通过了考察,债务人才能解除信用惩戒,真正获得免责和复权。”无锡中院金融庭负责人介绍,近期相继出台《“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试点工作指引(试行)》及《实施意见》,标志着无锡法院精心编织的“信用大网”正在全市范围铺开。
三、激励被执行人主动修复信用
2021年12月3日,就在无锡法院被执行人信用码查询系统上线的当天,黄某第一次查到了自己的信用“黄码”,顿时慌了。没几天,黄某就赶忙向法院递交了信用修复申请。法院核查发现,黄某这几年一直在积极还款,没有逃避,并在近段时间还清了涉案债务。鉴于此,法院随即运用信用修复机制,帮助黄某提升了信用评价,及时消除了负面影响。
作为信用查询的“爆款”利器,信用码系统上线一周,查询次数就已破万,来法院申请恢复信用的被执行人更是络绎不绝。“以全市法院执行案件信息为基础,利用数字化手段自动生成被执行人专属的信用二维码和电子信用证明,并以‘红、黄、绿’三色码进行标识。”无锡中院执行指挥中心主任介绍,通过对执行大数据的分析,可以勾勒出个人的信用脸谱、评估某个企业的失信风险度,这让信用可视成为现实,也为风险预判提供了直观依据。
不少案件的失信者,从“拒不还”到“主动还”,信用二维码的激励作用显露无遗。据悉,社会公众可以随时随地通过无锡中院微信公众号、灵锡APP等途径查询到信用二维码。至今,已有460余名被执行人申请信用恢复,积极主动履行义务共计875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