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明确各类表彰要进行信用审查,防止“带病表彰”
发布时间: 2018-09-21

   9月18日,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做好全市表彰奖励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功勋荣誉和表彰奖励工作的要求,在评选推荐环节,要征求信用管理部门意见,进一步规范各类表彰奖励活动,提升表彰奖励工作质量和公信力,防止“带病表彰”,让诚信主体真正享受到守信成果,增强谱写新时代崛起江淮精彩篇章的凝聚力和感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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