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城市管理局对外发布《淮安市市区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9月1日起在市区范围内正式实行,届时将由各级城市管理部门对城市管理领域行政相对人失信信息进行认定、归集、发布。
《办法》明确,我市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行为按照严重程度由低到高分为3个等级,分别为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主要将下列6种情形列入失信行为:(一)违规设置户外广告;(二)违法建设;(三)违法处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四)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五)擅自占用道路、人行过街桥或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六)公共停车场经营者相关违规行为。行政相对人一旦发生上述类型的违法、违规行为,除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者处理外,将对照《淮安市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行为分类规范》标准,实施失信等级认定并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征信记录。
《办法》规定,一个年度记录周期内,有2次(含2次)以上较重失信行为的或有1次(含1次)以上严重失信行为的,将被系统记录列入失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被列入“黑名单”的社会法人、自然人将面临被撤销相关荣誉称号;撤销或者降低相关评估等级;禁止参与评优、评先;禁止报考公务员或者行政事业性等岗位工作人员;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对象;不予优惠政策或者财政资金补贴;严格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以及用地审批等;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享受低保、不作为扶贫对象;限制或取消参与政府主导的建设项目、设备、公共工程项目、公共资源分配项目等招投标活动,以及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等活动的资格等相关方面的失信联合惩戒。 失信记录自执法管理单位认定失信等级之日起生效,一般失信记录和较重失信记录有效期1年;严重失信记录有效期3年,期满自动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