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信用办和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组织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意见的学习研讨会
发布时间: 2022-04-06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省委、省政府领导及我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都作出抓好贯彻落实的批示要求。3月31日上午,省信用办和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有关同志一起交流学习《意见》的心得体会,共同研讨我省贯彻落实的思路与建议。大家一致认为,《意见》高屋建瓴、覆盖面广、指导方向明确、意义重大。

一、《意见》的出台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高度重视。《意见》是中办、国办联合发文,强调了加强党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充分表明信用建设工作已经被提升到了新的高度,这就意味着信用体系建设的领导机制将进一步强化,信用体系建设的覆盖面也会不断拓展。

二、《意见》成为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指南和重要遵循。《意见》将“十三五”规划以来工作成效明显的行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做法予以固化和确认,一些内容是能够做成且成效明显的措施。《意见》的出台,可以在当前国家层面缺乏上位法的条件下,填补政策空白,指导各地方开展工作。如,《意见》明确了加大信用服务机构的培育和管理,在“信易贷”工作推进方面的要求与实际工作结合紧密,需要我们下一步认真研究落实措施。

三、《意见》明确了信用体系建设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重要作用和发展路径。构建新发展格局要畅通国内经济循环,《意见》通过发挥信用的资源配置作用,带动经济要素流通,实现信用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促进经济循环。《意见》的第五中谈到的社会诚信是基础,第四条明确要充分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撑作用很重要,第二和第三条是明确信用在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流通、消费和进出口等过程中的重要支撑作用。在我省的贯彻落实方案中,要建立健全市场体系,流通体系,培育体系,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

四、《意见》出台标志着信用体系建设从打基础提升到与经济社会发展融合应用的新阶段。《意见》强调更好地发挥信用体系建设的功能和全面的作用,着力点在信用的价值和功能。比较遗憾的是,《意见》没有提及信用经济。《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发挥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这体现了信用在市场交易中的杠杆功能、定价功能、纽带功能,让市场资源集中到信用状况好的市场主体中,鼓励守信者发展。

就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举措方面,参会人员也都谈了想法和建议。一是加强《意见》的学习。深入学习文件中“信用理念”等新概念。根据《意见》的内容,回顾我省的信用建设的成绩,展望未来,充分发挥江苏十多年良好的工作基础,推进《意见》在江苏的落实落地,把中央的要求和基层实践需要结合,在更高层面上推动“诚信江苏”高质量发展。二是加强组织实施。对标《意见》,结合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关于“诚信江苏”建设的要求以及《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江苏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我省实践内容,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三是要形成行业领域信用管理部门的合力。要对各行业领域的具体任务进行梳理,请我省的各相关部门报送任务内容,省信用办进行系统梳理,在此基础上,制定我省的实施意见。同时要提升各行业板块系统的应用。四是全力推动我省信用体系建设要高质量发展。信用体系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就要扎实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要让信用理念深入人心,营造社会崇尚诚信的文化,弘扬信用理念和文化,构建诚信长效机制。要依法依规完善信用制度,实现信用建设法治化、规范化。要综合运用信用信息、信用监管、信用服务等各种信用管理手段,满足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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