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信用办向各设区市信用办下发《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各设区市涉企信用服务机构遴选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这表明2022年我省将持续委托信用服务机构开展涉企信用服务工作。今年我省涉企信用服务工作将采取“专项任务+任务清单”的方式安排资金,涉企信用服务机构的遴选和管理工作主要由各设区市信用办承担。
通知要求,各设区市信用办要先确定好专项工作任务内容和涉企信用服务机构数量,在与省信用办商定后再启动遴选。在遴选信用服务机构时,要切实把握好三个原则。一是努力克服“小而散”,提升信用服务工作的集约化水平;二是选择的信用服务机构必须有前几年从事相关工作的经验;三是鼓励和引导信用服务机构提高工作的专业性,合理选择所从事的涉企信用服务工作事项。
通知明确了参加遴选信用服务机构的基本条件,主要有: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正常申报信息;从事信用服务业务的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近三年无失信记录;具有承担我省涉企信用服务专项工作的经验,或有信用服务项目监理工作经验;提交信用承诺书和相关工作方案。
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在开展信用服务机构遴选工作中,一是要公开遴选,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或信用门户网站发布遴选工作公告,动员相关机构积极参与;二是要明确要求,根据各地区年度工作实际,明确和公示参加遴选信用服务机构的基本条件;三是要择优选择,通过现场或视频咨询、专家评审、提交评审材料等方式,按照公平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遴选工作;四是要规范操作,遴选工作应列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三重一大”事项,遴选过程应当邀请纪检监察人员参与;五是要公示结果,遴选机构结果要在各设区市信用门户网站和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公示;六是要信用承诺,信用服务机构要签订信用承诺书,各设区市信用办要对信用服务机构的践诺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七是要建立档案,各设区市、县(市、区)信用管理部门和信用服务机构做好过程性档案的交接和保管工作。要强化对涉企信用服务机构的工作管理和考核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