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整治公积金提取 违规提取将记入失信记录
发布时间: 2018-06-20

  近日,南京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整治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乱象。

  《通知》旨在规范离职职工账户转移和提取政策。对异地就业的离职职工实行住房公积金“只转不提”管理原则,仅在未在异地继续缴存、无法办理异地转移的情况下才可申请提取。同时,提高异地转移办理条件,从无缴存时间要求到要求稳定缴存半年以上。

  此前部分中介机构利用各地离职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不一致的情况,协助离职职工在离职提取政策较为宽松的城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后立即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待资金转入后立即办理离职提取,协助职工套取住房公积金。南京将异地转移办理前置条件确定为稳定缴存半年以上,有利于控制这种套取行为。

  南京还对非本市户籍职工离职提取住房公积金,增设“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以上”条件,有利于防范“假离职提取”——部分非本市户籍职工离职后仍在本市继续工作(新工作单位未缴住房公积金),却以自由职业者名义或联系中介机构帮助其在异地缴纳社保,然后以离职赴异地就业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

  《通知》明确,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或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据介绍 ,通过同一房产频繁买卖交易或同一购房人频繁登记离婚和结婚,以本人购房或其配偶购房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是目前最常见的两种套取方式。利益驱动下,南京甚至出现同一套较小面积房产一年内买卖交易十余次的情况。

  “住房公积金是互助性资金,一旦被违规提取,互助资金量将减少,不利于支持更多的职工贷款购房、改善住房条件。”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联手公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追究骗提职工和协助职工骗提的中介人员的法律责任。

  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违规提取未遂的,列为一般失信行为,3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已提取资金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5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还将公开曝光违规提取案例,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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