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信用办印发通知,组织各地申报创新信用管理与服务县级试点地区,这标志着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印发的《县级地区创新信用管理与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启动实施。
申报县级试点地区共有4个条件。从组织领导来说,试点地区党委、政府需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和组织推进试点工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基础较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有力,能够有效支撑各项试点工作。从工作能力来说,试点地区近几年能够较好完成国家和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在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或者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评价中总体较好。从平台建设来说,试点地区已经依托各类系统平台开展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且具有一定的特色,能有效支撑或深化试点任务的开展。从试点方案来说,需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方案,在申报试点的相关工作中已开展先行先试探索,试点工作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支撑可靠、特色显著,在全省具有一定的推广效应。
县级试点地区申报和认定共有4道程序。一是制定方案。根据《县级地区创新信用管理与服务试点工作方案》(苏信用发〔2021〕5号)和《关于组织申报创新信用管理与服务县级试点地区的通知》(苏信用办〔2022〕3 号)文件要求,坚持自愿、公平、公正原则,由各设区市组织有条件的县(市、区)结合实际,编制试点方案。相关县(市、区)以政府名义向市信用办报送试点方案。二是择优推荐。各设区市结合县(市、区)工作基础和试点方案内容,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选择并推荐 3-4个县(市、区),并正式行文向省信用办推荐。三是组织评审。省信用办组织专家对试点方案进行评审,初步确定试点地区。四是确定发布。提请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发文,确定试点地区,启动试点工作。
申报县级试点地区的实施方案共有4个要求。一是试点任务明确。试点方案要鲜明提出本地区信用管理与服务试点的方向、定位,阐述本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基础、试点条件和试点任务。试点工作主要围绕信用支撑“放管服”改革、助力社会治理创新、优化营商环境三大重点方向,聚焦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创新“信用+基层治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信用惠民、信用便企、助力普惠金融发展、支持创新创业和产业发展等试点任务。二是试点目标明了。以2024 年底为试点期限,瞄准打造全国一流的县级地区信用管理与服务创新高地,试点方案要确定总体目标、分项目标,并提出量化指标。三是重点举措明晰。要围绕试点任务和目标,明确开展试点的主要领域、重点举措,明确时间进度、量化目标和预期成果,分阶段推进。注重以项目化方式推进,列出任务清单,细化工作措施,争取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四是计划进度明白。各地要根据试点任务实施计划表,明确试点任务、任务举措和进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