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申请救助家庭提供不实情况将进黑名单
发布时间: 2018-06-14

  记者从江苏省法制办获悉,《江苏省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核对对象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支出状况及其他基本情况,预计均纳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范围。不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将记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情节特别严重的,列为“黑名单”。

  《草案》规定,核对对象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财产包括房产、车辆、船舶和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等资产;其他基本情况包括户籍、赡(抚、扶)养、就业、就学和残疾人类别及等级等。核对对象的支出状况与其提供的收入状况证明材料明显不符的,或者对其经济状况核对有明显影响的,核对机构可以对其支出状况进行调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具体工作。

  政府相关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拟对16种家庭信息进行核对,包括:社会救助、优待抚恤、婚姻登记、殡葬、社团组织登记等信息;在校学生受教育情况和享受教育救助等信息;户籍人口登记和注销、出入境等信息;就业和失业登记以及享受就业援助,离退休,社会保险缴纳及享受待遇情况等信息;不动产拥有、交易和租赁等信息;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情况等信息;车辆、船舶拥有,营运许可等信息。 

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 地址:淮安市翔宇南道1号 邮编:223001 联系电话:0517-83605053(信息公开)
网站建设维护:0517-89890702 网站标识码:3208000060 备案序号:苏ICP备2024130977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