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温州市住建委就《温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集社会意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将分为AAA、AA、A、B、C级5个等级。今后,业主们为小区选择物业将有更加直观的标准。
《办法》明确了良好信息和失信信息的范畴。良好信息包括15类,涵盖获评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在管项目被市级以上行业主管机构评为先进的,获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获评服务业重点企业的,制定除住宅、大厦外的不同类型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并得到推广的,物业服务内容创新得到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推广的,建立微型消防站的,按规定及时退出项目及移交相关资料的等。
失信信息包括严重失信行为信息和一般失信行为信息。其中严重失信行为包括7类,涵盖将一个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的;未依法订立物业服务合同进入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或者退出时未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和移交资料的;自动消防系统操作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骗取、挪用或者侵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未按照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安全管理义务,导致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法律法规、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依照《办法》,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信用分值为基础分值+良好信息分值-失信信息分值。良好信息和失信信息分值均有明确规定记分。
达到一定分值后,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为AAA、AA、A、B、C级5个等级。即120分(含)以上为AAA级;110分(含)至119分为AA级;90分(含)至109分为A级;70分(含)至89分以下的为B级;69分以下的为C级。这些信用信息,将在每年1月底前完成评定,2月份披露,作为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重要参考等。业主如有需要,还可查询行政机关近两年内依法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专项或周期性检查的结果;被征信人近两年内的信用信息内容和认定依据。
另外,《办法》还设定信用红榜和黑榜。如信用等级评定为AAA和AA的,可列入红榜;而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的、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不参与信用信息评定且经督促拒不整改的,将列入黑榜,并将被公示且告知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单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