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应用试点工作启动
发布时间: 2018-05-29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下发的通知,北京市、上海市、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2018年5月25日起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应用试点。

  据悉,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化、规范化、便利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精神,市场监管总局开发建设了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该系统旨在实现动产抵押登记在线申请、在线审核、在线公示、在线查询一网通办,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事“多跑腿”等问题。使用系统进行登记是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更为便捷的方式,系统审核通过的《动产抵押登记书》等文书与现场办理的具备同等效力。在应用系统的同时保留现场登记,当事人亦可选择到登记机关现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

  试点开始后,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将通过本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为保障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归集的完整性和查询的便利性,通过系统办理的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自动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再另行归集。新增登记一律从市场监管总局系统处理数据,原有系统登记信息的变更、注销等依然从原有系统处理。根据系统建设需要,对原《动产抵押登记书》《动产抵押登记变更书》《动产抵押登记注销书》进行了调整,今后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均采用新的文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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