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开展道路客运企业和客运驾驶员交通安全失信联合惩戒
发布时间: 2018-05-24
近日,江西省制定公布《江西省道路客运企业和客运驾驶员交通安全失信联合惩戒管理办法(试行)》,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黑名单制度,对道路客运驾驶员严重影响道路客运交通安全的行为进行联合惩戒。
据悉,该办法适用于从事经营性道路客运企业(不含城市客运企业)和取得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件的道路客运驾驶员(不含城市客运驾驶员)。根据规定,被列入黑名单公告的道路客运驾驶员,在公告期限内必须接受道路运输法规、职业道德、安全知识等学习教育。经所属的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试合格且公告期满的,撤销其黑名单。客运驾驶员被列入黑名单公告的,不得转籍或办理从业资格证补发、换发、变更等手续,当年的诚信考核等级为B级。一年内道路客运企业所属驾驶员列入黑名单1人次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予以通报;企业所属驾驶员列入黑名单2-4人次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约谈;企业所属驾驶员列入黑名单5人次及以上的,该企业诚信考核等级降为B级。客运企业对已列入黑名单的驾驶员未及时予以转岗、辞退或者聘用已列入黑名单的驾驶员驾驶客运车辆的,将视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一经发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将该企业诚信考核等级降为B级,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省级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和公路运输管理局负责对全省道路客运企业和客运驾驶员交通安全失信联合惩戒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所属的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该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企业和客运驾驶员动态管理,有利于强化全省道路客运安全生产源头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