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实行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黑名单”制度
发布时间: 2018-05-23

  近年来,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在促进安监部门依法履职、为企业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超资质范围招揽业务、转让租借资质证书、转包服务项目、出具虚假报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近日,江苏泰州市安监局印发《泰州市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违规行为积分动态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中介机构实行黑名单制度,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服务活动。

  该《办法》分为总则、记分管理程序、记分结果的运用和附则四章。《办法》规定,泰州市安监局对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实行积分动态管理考核,12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问题整改到位的,下一个周期开始时记分自动清零。 本着“谁监管、谁查处、谁记分”的原则,对符合本规定记分标准的违规行为,由相关安全监管部门进行记分,自查处违规行为之日起5日内将记分情况及佐证材料提交给市安监局规划科技处,经规划科技处审核确认后录入泰州市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记分系统(设置在泰州市安监局网站),录入平台后予以锁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

  泰州市安监局每半年公布中介机构的记分情况。中介机构在记分周期内累计分值达到6分以上、12分以下的,列为重点监管中介机构,通过采取增加评价报告检查频次、主要负责人约谈等措施,督促中介机构提高服务质量。本轮记分周期结束,问题整改到位的,记分予以清零;拒不整改的直接列入“黑名单”。 中介机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分值达到12分以上的,列入“黑名单”,“黑名单”在泰州市安监局网站进行公示,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开曝光。被列入“黑名单”的中介机构须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可向泰州市安监局提出“黑名单”销号申请,泰州市安监局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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