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开展产权保护领域政务失信专项治理行动
发布时间: 2018-05-17

 

  5月16日上午,国家发改委举行5月份定时定主题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孟玮介绍了重点领域改革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域相关进展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此次发布会上通报了国家发改委将开展产权保护领域政务失信专项治理行动,并已将信用信息嵌入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系统,累计对123家“黑名单”企业采取不予推荐项目、企业境外发债申请不予备案登记、取消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等联合惩戒措施,申请项目涉及资金约150亿元。

  开展产权保护领域政务失信专项治理行动

  在重点领域改革进展方面,介绍了产权保护工作四方面的情况。

  一是涉产权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清理范围、清理职责和清理要求。这是我国首次在产权保护领域进行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范围之广、力度之大、程度之深前所未有,对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营造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今年12月底前,国家发改委将会同司法部对各地区、各部门的清理情况进行汇总上报。根据《通知》精神,对此次清理不及时、影响产权保护任务措施有效落实的,要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二是推动甄别纠正涉产权纠纷案件。去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宣布依法再审的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再审工作正在抓紧进行,争取尽早宣判。今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将推动涉产权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工作取得更大突破,争取再公布一批有代表性、有全国性影响的典型案件。

  三是推动地方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问题。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门指导推动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府与企业之间、政府与个人之间、市场主体之间的产权纠纷问题,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集中攻坚,真正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使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同时,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帮助合法产权受侵害者追回损失。

  四是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国家发改委将会同人民银行等单位开展产权保护领域政务失信专项治理行动,建立健全因政府失信导致企业产权损害投诉和赔偿机制的政策措施。

  近250万“老赖”主动履行义务

  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三方面进展。

  第一,联合奖惩机制实施成效不断扩大。已累计签署36个联合奖惩备忘录,在法院执行、税收征管、安全生产等多领域持续发布更新“红黑名单”,推进联合奖惩措施落地见效。截至4月底,全国法院累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1054.2万人次,累计限制购买飞机票1114.1万人次,限制购买高铁动车票425万人次。市场监管总局累计吊销市场主体1848万户,公布经营异常名录457万户、严重违法失信企业3.3万户。在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中,有近250万人慑于信用惩戒主动履行义务。相关红黑名单信息,我们已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开,在招投标、政府采购等过程中广泛查询使用。

  同时,国家发改委也已将信用信息嵌入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系统,实现“逢报必查”“逢办必查”。目前累计对123家“黑名单”企业采取不予推荐项目、企业境外发债申请不予备案登记、取消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等联合惩戒措施,申请项目涉及资金约150亿元。

  第二,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量持续增长。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各类信用信息166.6亿条。“信用中国”网站归集发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8042万条。此外,“信用中国”网站开通个人信用分链接查询功能,汇总包括央行征信信息、信用服务机构信用分、地方信用分、电信运营商信用分等4类14个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方便公众查询个人信用状况。

  第三,信用立法进程加快推进。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法律制度,我们加快推进信用立法步伐。目前,信用法、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均已形成初稿,正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强化信用监管 助力中国品牌发展

  “在上海举办的中国品牌日活动反响热烈。请问下一步还将采取哪些措施更好地推进中国品牌发展?”

  “推动品牌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非一日之功。既需要企业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也需要政府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同时离不开社会各方的大力支持。”孟玮回应道,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夯实质量基础。着力构建与国际接轨的标准体系,加强质量管理,不断提高计量、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服务能力,引导企业创造更多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

  二是强化创新引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技术、产品、服务和商业模式创新,通过推动供给结构的升级来满足人民群众的新需要。

  三是完善制度保障。加快健全相关立法,及时修改完善不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一些规定,逐步建立起有利于品牌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四是优化市场环境。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各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等违法行为。强化信用监管,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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